第一章 总论
第1条 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1)《通州区村庄体系规划(《2007年~2020年)》是对《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2006年~2020年)》和《通州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亦庄新城规划》的全面落实和深化,为通州区的新农村规划建设提供宏观落实指导,引导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的合理投放,并为村镇规划提供依据。
(2)规划旨在立足长远的发展引导,以资源环境保护利用为前提,通过合理优化村庄发展布局,有效配置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的发展条件。
(3)改变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无序增长、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设施不全的状况,盘活存量土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按照村庄类型制定村庄整体发展策略,明确农村居民点整合方案,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的发展格局,推动和加快通州区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构建覆盖通州新城、镇及村庄的规划体系,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的发展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2)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保障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
(3)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之间的关系,合理把握新农村建设时代发展的特征和规律。
(4)坚持与通州发展实际相结合,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5)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与政府引导作用的关系。
第3条 规划原则
(1)分类指导原则
充分认识通州区村庄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不同类型的村庄采取不同的建设或发展模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农民需要出发,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和前提条件,尊重自然规律和民族传统,保护和发展优秀文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2)因地因时制宜原则
与通州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在充分尊重通州区的资源环境条件、功能定位和农民迫切需求的前提下,制定村庄布局调整方案和引导策略。同时,坚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四节”原则,研究制定与通州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撑。
(3)逐步实施原则
充分认识村庄布局调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将不同类型的村庄纳入不同时段作为调整或建设的重点,分步建设,逐步调整,不能一哄而上。同时,要合理引导近期新农村建设,避免资金投入、资源利用的低效与浪费。
第4条 规划编制重点
(1)村庄分类
本着立足长远发展,尊重通州区农村的现实条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工作思路,在充分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从规模、体制、区域功能、空间调整方式等方面入手进行村庄分类。在多种分类方式的基础上,确定村庄综合分类原则,以便于在村庄布局调整方式、公共设施配置标准、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对村庄发展进行分类指导。
(2)村庄布局调整
首先,高度关注农村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切实改善农民的生存条件,加快生存环境恶劣地区农民的搬迁工作,有步骤地进行生态敏感地区村庄的搬迁工作, 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第二,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做好未来城镇化地区村庄的改造工作,实现城乡联动发展,有效避免新的“城中村”问题出现,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第三,千方百计地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鼓励宜农产业发展,扩大农民就业渠道,促进资源和交通条件优越地区的村庄重点发展,带动周边农村走向共同富裕。
(3)农村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制定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优先保障关系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制定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当地资源条件相结合、切合农村实际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系统,保障公共安全,缩小城乡差距,支持“三农”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4)村庄布局调整时序安排
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发展规律、自然发展规律。综合考虑政府职责和经济能力、农民收入水平、资源环境约束等条件。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以农民为主体,合理把握建设时序,逐步实现村庄布局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5条 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批复
(3)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
(4)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5)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6)《北京市远郊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要求(暂行)》(2006年11月)
(7)《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2006-2020)》
(8)《北京市限建区规划》
(9)《通州新城规划(2005-2020)》
(10)《亦庄新城规划(2005-2020)》
(11)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6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通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包括京津第二通道以南规划划入亦庄新城部分,该部分目前仍属通州管辖,考虑到规划的连贯性,本次规划仍涵盖此区域。
规划年限:至2020年;近期至2010年;远景至2020年以后。
第二章 村庄空间布局调整目标和原则
第7条 村庄的主要职能
农村地区是通州区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大城市的郊区,通州区农村既有为村民提供生活和生产服务的职能,也有生态保育和城市服务的职能,二者不可偏废。
生活职能:村庄是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要满足村民居住和生产的需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生产职能:农村地区是村民赖以生存的场所,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环境条件,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环境职能:农村地区是城市绿色空间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营造城市绿地系统的主要地区,承担城市整体的生态保育、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功能。
城市服务职能:农村地区是城市的副食品生产基地,是城市未来休闲、娱乐、游憩的重要场所。同时为城市发展预留空间。
第8条 通州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
(1)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2) 大力推进城乡统筹,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以农产业的发展,合理进行村庄布局调整,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3) 2020年,通州区新农村建设将达到如下目标:
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6%以上。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在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强化职业成人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新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居民步行20分钟以内可及卫生服务的目标;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改造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
第9条 村庄的发展策略
(1)坚持城乡联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村庄
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中心,通州区新农村建设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同时,应积极推进符合通州区资源环境条件,有利于促进本地农民就业,以首都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宜农产业发展。
一是坚持“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减轻村庄自我平衡发展的压力,防止新一轮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二是合理利用农村产业特色、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与村庄整治相结合,适度发展观光、采摘、民俗、休闲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逐步提高经营档次和水平。
三是引导产品类型和产业链分工上的差异化发展,积极推进“一村一品”。
(2)因地、因时制宜,建设宜居的村庄
一是尊重农民意愿,尊重重点需求,尊重发展阶段,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二是以服务全覆盖为目标,区域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简单的设施全覆盖导致的建设浪费。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坚持分散和共享相结合的布局原则。
三是以适用性和经济性为前提,积极推广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因地制宜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四是立足村庄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坚持“四节”方针,建设节约与集约发展的村庄
一是严格保护耕地,通过合理布局、优化整合村庄发展空间,规范新建住宅与配套设施用地的标准,优先利用弃置地,鼓励更新改造闲置地,实现村庄发展的整体节地。
二是以农宅节能为重点,以保温采暖为切入点,鼓励技术集成运用,改善住宅设计细节,降低能耗,提高节能水平。
三是坚持多层次(区域、村庄、庭院、住宅)、多途径(雨水收集、器具节水、循环使用)、分阶段的原则,逐步推进并完善村庄节水体系的建设。
四是对废弃物进行有效利用,节约原材料。
(4)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安全的村庄
一是重视村庄建设选址安全。应对位于河道内(河道防洪堤内)、地裂缝、污染源范围内的险村户,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搬迁。对于受地质灾害、市政防护区影响的村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是提高村庄房屋结构安全。逐步提高农村房屋抗震能力,规范农村建房结构施工做法,普及有关结构安全施工知识。
三是保障村庄公共服务安全。合理设置农村市政供给系统,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改善公共环境卫生,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证农村用上符合饮水标准的自来水。
(5)传承历史文化,结合本地实际,建设有特色的村庄
一是加强对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继续划定历史文化村落和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前提下,重点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
二是要整体保护村庄周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延续村庄与山水田园相互映衬的格局,避免“不城不乡”,保持乡村特色。
三是在不破坏资源的前提下,利用好能反映地域特征的建筑材料;结合先进技术的运用,继承并发扬当地传统的适宜建造技术,保持地方特色。
四是保存并维护好村庄中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传统建(构)筑物。坚持村庄建设有机更新,空间形态和建筑风格充分与环境相协调,切忌生搬硬套和“不中不西”,保持民族特色。
第10条 村庄布局调整的目标
立足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目标,通过村庄布局调整,形成基本消除安全隐患,整体环境良好,与生产力布局相匹配,公共服务基本保障,资源集约合理配置,村民安居乐业的村庄布局体系。
村庄调整要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好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村庄的搬迁问题;二是解决城市化地区村庄的改造问题;三是解决严重影响城市资源环境和城市功能的村庄的整治和引导问题;四是推进发展条件优越地区的村庄建设。通过解决带有根本性的布局问题,保持未来村庄的长久稳定,显著地改善农村的生活生产条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永续发展。
第11条 村庄合理布局调整的原则
(1)村庄布局调整要与村庄的整治、改造和建设紧密结合。
村庄布局调整不是在旧有基础上易地居住,而是一个提高生活质量的过程。因此,应当把调整、整治、改造、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调整带动改造建设,以改造和建设促调整,达到空间调整与水平提高、面貌更新的双重效果。
(2)村庄布局调整要与村庄的近远期发展相结合。
村庄布局调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村庄布局合理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要实施村庄分类、重点分期、建设分步的策略,把准备工作做充分,步子迈稳妥。实施城镇化与乡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制定循序渐进的村庄布局调整的阶段目标,合理安排调整时序,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平稳与协调。
(3)村庄布局调整要体现安全、方便、经济、功能适当、永续发展的要求。
安全,是指居住地点要能够规避各种灾害或者减少灾害的伤害与损失。同时,不能对城市生态安全、水源安全等方面构成威胁;包括避减洪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消防、人防、气象灾害、生命线系统综合灾害等。
方便,是指方便生产和生活。要方便农业生产、方便家庭经营、方便非农产业就业、方便居民出行、日常生活便利。
经济,是指既符合节约用地的基本要求改变占地过大的村庄格局,又符合各类建设的经济性,易于进行配套建设和功能扩充。
功能适当,是指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等各类区域的要求。
永续发展,一是指村落的位置和格局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不做大的空间变动的条件下,通过适度的扩建改建,仍能够保持功能上的安全、方便、经济等特性;二是指遵循经济规律,有产业支撑和发展余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4)村庄布局调整要具有可操作性。
达到可操作的主要要求是成本适度,保护各当事人利益不受侵犯,保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平稳安定。
第12条 村庄空间布局调整的方式
村庄体系是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城乡统筹发展策略,在“中心城-新城-镇-村”的城乡规划体系框架下,将通州区村庄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合理的村庄分类,从宏观上确定村庄的职能和空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有利于引导村庄规划建设的有机系统。
(1)明确标准,分类为主。
根据《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的指导和《北京市远郊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要求》的划分标准,按照村庄所在区位、发展条件、调整方式、空间形态等方面的特点,建立由城镇化整理型村庄、迁建安置型村庄、保留发展型村庄构成的村庄体系。明确各类村庄的划分标准,调整村庄布局,制定相应的产业定位、设施配套、近期建设重点等发展策略,引导村庄健康发展。
城镇体系结构一般由城镇的职能结构、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组成,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层级分类系统,呈现出明显的等级规模特征。北京的城镇体系也是如此。
通州区的村庄虽然受各种因素影响,规模差异较大,但并未呈现明显的层级特征。村庄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有效实施城镇化地区改造、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宜农产业发展。因此,通州区村庄体系的分类系统与城镇体系有所不同,它不是自上而下的层级分类系统,而是突出空间布局和职能结构特征,与实施紧密结合的平行分类系统。
(2)平等发展,慎重迁并。
通州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本着尊重村庄布局的历史性、延续性、防止大拆大建、同等发展条件具有同等发展机会的原则,在现阶段规划不主张行政村之间大规模地迁村并点。
第三章 农村产业(都市农业)发展
第13条 农村产业(都市农业)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通州区的农村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品牌为重点,以科技为支撑,大力发展都市农产品加工物流产业,都市休闲观光农业,都市花卉、园艺种植业,都市精品标准化出口农业以及籽种业,服务首都,立足首都、面向世界,把通州建设成为北京最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平原农业生态休闲基地,以及首都现代精品出口农业示范基地。
(2)阶段性目标
近期(2006~2010):重点突破、加速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转变农业的发展思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变,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农业。
远期(2010-2020):全面开发、提升品质阶段。形成具有“生产、生活、生态”多功能的地域特色突出的现代都市农业体系。
第14条 农村产业(都市农业)布局体系
通州区都市农业在总体上形成以下布局体系:
(1)形成“三带”、一大“板块”
三带”:沿六环-环新城都市农业带;沿北运河-潮白河农业观光、会议、休闲度假产业带;沿京津塘-京津二线都市农业会展、物流、加工产业带。
一大“板块”:“西集-漷县现代高科技生态休闲农业板块”。
(2)培育四大都市农业“产业群”
包括:以台湖、张家湾为主要基地,培育观赏鱼产业群;以漷县-永乐店以及环六环-环新城为主要基地,培育花卉、园艺产业群;以马驹桥-永乐店-潞城为主要基地,以四大物流中心为支撑,培育食用菌产业群;以张家湾基地,辐射周边地区,培育葡萄产业群。
(3)打造四大农副产品加工、物流生产基地,培育两层次农副产品加工、物流体系
第一层次是面向区域的都市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包括:马驹桥农副产品加工物流基地;漷县-永乐店农副产品加工物流基地;潞城农副产品加工物流基地;宋庄空港农副产品加工物流基地。
第二层次,以各城镇工业企业为基础,建立镇级的农副产品加工物流基地。
第四章 村庄分类和空间结构特征
第15条 发展类型划分
作为首都的郊区,通州区农村既有为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也有为城市服务的职能,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规划综合考虑村庄所处区位、土地条件、上位规划要求、受城镇化影响程度、对外交通条件、影响村庄发展的风险性因素、资源性因素、村庄经济发展、村庄规模、村庄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条件、村民生活条件及村民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现有村庄的发展进行类型划分,并根据村庄具体情况和发展条件的不同,本着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根据《北京市远郊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要求》要求,将行政村划分为城镇化整理、迁建、保留发展三大类,并根据通州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将现有村庄划分为(三大类)八小类。
(1)城镇化整理型村庄:位于规划城市(镇)建设区内的村庄。
(2)迁建型村庄: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和与全市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要有序搬迁的村庄。
(3)保留发展型村庄:上述两类村庄以外的村庄,这类村庄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的乡村化形态。
第16条 城镇化整理型
城镇化整理型村庄是指位于规划城市(镇)建设区范围内的村庄,由于通州区域范围内没有中心城规划建设区,因而规划实际将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划分为2小类。
(1)新城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包括位于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内和位于亦庄新城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2)镇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位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共涉及8个镇(乡),包括宋庄镇、潞城镇、张家湾镇、西集镇、漷县镇、永乐店镇、于家务乡和台湖镇。
第17条 迁建安置型村庄
迁建型村庄是指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和与全市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要有序搬迁的村庄。综合考虑限建要素对村庄限制程度的不同以及现实可操作性,将迁建村庄分为近期迁建、逐步迁建、引导迁建三种类型。
(1)近期迁建村庄
包括位于现状潮白河、北运河河道内(防洪大堤内)、机场噪音影响影响区、危害严重地裂缝外侧500米以内范围、现状及规划高压走廊防护区内、大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内的村庄,涉及宋庄、张家湾、西集、漷县、马驹桥5个镇。
(2)逐步迁建村庄
包括位于污水处理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堆肥场、粪便处理场防护区内的村庄,涉及到宋庄、潞城、西集3个镇。
(3)引导迁建村庄
主要是位于紧邻城镇规划建设区周边的村庄,涉及宋庄、潞城、张家湾、西集、漷县、永乐店、于家务7个镇。
第18条 保留发展型村庄
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指村庄处于稳定的乡村化地区,其发展条件较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乡村化形态地区的村庄,是乡村人口的主要聚集区,建设密度低,重点发展宜农产业的村庄。包括位于限建区内可以保留但需要控制的村庄和发展条件好可以保留并扩展的村庄。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未来乡村人口的主要集聚区,建设密度低,宜农产业发展。
受到中心城辐射影响,近年通州区临近中心城的地铁八通线沿线和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及邻近地区受城镇化影响非常明显,而对于远离中心城和新城的地区,尤其是与通州城区、亦庄城区距离较远的漷县、西集、永乐店、于家务等乡镇,则呈现出相对稳定的乡村化形态。根据这种发展特点,规划确定的保留发展型村庄也主要集中于这些地区。
(1)保留控制发展村庄
包括位于河流、湖泊等水体及水滨保护地带;中心城第二道绿隔、楔形绿地;机场噪音区、机场净空范围及机场选址预留地;大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保护区等范围内的村庄。
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通州区的大部分村庄受到各种限制性因素的影响,通州区范围内各类生态限制性因素较多,大部分村庄受到各种各样限制因素的影响,在未来村庄发展中需要进行控制。
(2)保留适度发展村庄
是指具备一定条件,可适度发展的村庄。这类村庄是发展条件较好、限制条件较少的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3)保留重点发展型村庄
是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发展基础和条件的保留村庄,是重点发展的中心村。
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通州区保留重点发展型村庄分布非常不均衡,主要集中在通州新城的南侧;而对于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的北侧,数量则相对小得多。
第19条 村庄空间结构
对于通州区村庄布局的空间结构而言,其结构合理与否应从满足农村居民对于生活和生产需要的基本功能出发,同时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农村居民点布局大致应包含安全性、方便性、经济性、可持续性等几个方面的要求。
基于通州区的村庄发展现状,规划认为应基于通州的具体情况发,在保留重点发展村庄这一村庄级别的基础上,从区域整体村庄空间布局的角度,将保留发展型村庄中具有区位优势、较好的发展基础、交通便捷的村庄或现已呈现出连片发展形态的相邻几村划分为村庄组团,这些组团的划分在通州区域范围内相对均衡。
通过组团布局引导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产业引导和扶持,包括服务于产业发展的设施,比如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采摘售卖包装设施等。通过与城镇的统筹协调,形成生产和生活的网络化配置。利用组团式布局逐渐引导人口的迁移,与政策优化相结合,促进农村人口的合理配置。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
完善农村配套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农村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公共服务设施是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教育、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设施等设施的总称;基础设施是农村必须具备的各项工程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的统称,一般指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给水、排水、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设施等。
第20条 规划原则
通州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切实完善配套,改善环境,建设宜居村庄”的目标指导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与当地资源条件相结合、切合农村实际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和要求,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具体来讲,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级配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规模等级、不同服务人口数量村庄应分级配置不同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2)因地制宜:不同村庄的资源条件、区位条件、人口数量、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用地条件都不会相同,配置时应考虑实际情况,不能统一划类;
(3)联建共享:对于基础设施,以较大型村庄为依托,小型村庄就近共享,可实现节约成本,达到优化配置;
(4)结合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就近利用城镇相关设施,坚持分散和联建共享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
(5)适度超前:基础设施多数施工难度高,升级改造困难,因此,在规划阶段应适度超前,配置规模留有适度余地,以保证一定年限不落伍,不拆迁,不作大规模改造。
(6)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净收益既有自身的又有外部的,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环境效益,必须统筹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考虑长期发展,重视能源节约、绿化美化、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21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农村公共设施按性质可以分为3 种类型:管理型、公益型、经营型。管理型和公益型设施是为保障村民基本生活质量的设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这类设施包括村委会、文化大院、乡村医疗卫生站、小学等。经营型设施是为完善村民生活质量的设施,可通过各级政府及企业、个人多方面筹措资金,进行建设和管理,包括村级幼儿园、连锁超市和公共浴室等,但这类设施在农村同样具有公益属性,需要政府进行指导和适当补贴。
本次规划重点考虑的是管理型公益型设施中的卫生医疗站和小学以及经营型设施中的幼儿园。
通州区村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总体上基本满足村民的生活和生产的要求,但是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条件的村庄间仍有很大差距,城乡之间存在明显差距。针对这种现状,从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有利于设施的有效利用、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建设和谐社会的综合视角,对通州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采取镇-村两级配置。
村庄作为相互独立的个体,村庄公共设施的设置不再分级,但将其按照村庄发展特点的不同,将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服务人口、服务村庄数量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为三个类型,邻近城镇建设区村庄、村庄组团、其它村庄。
第22条 基础设施规划
基础设施的设置,对相互邻近的组团村庄本着联建共享的原则,对供水、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进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组团内部进行协调;对临近城镇建设区或临近城镇各类设施管网的村庄则尽可能利用城镇相关设施;其他村庄可考虑单独建设,有条件进行联建的尽可能联建共享,同时应加强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研究和投入,尽量推广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设备。
第六章 建设时序与近期行动计划
第23条 建设时序确定原则
规划通州区村庄建设时序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在规划期内将要进行城镇化整理或搬迁村庄,对于地处稳定的乡村化地区,将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的乡村化形态的保留型村庄,规划认为其村庄建设重点是在现状基础上的完善和提高,是一个渐进的经常性的工作,不同于前两种类型村庄的性质的转变。
对于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建设时序的确定基于城镇化的进程(新城、各镇中心区建设的时序)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及村民意愿等几个方面因素;而迁建型村庄则因迁建原因的不同,可能涉及受不安全因素影响程度、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村民意愿、外部经济推动等因素影响。基于此,通州区村庄体系建设时序的确定应在以下原则指导下进行:
(1)与城市建设密切结合,与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及各镇中心区近期建设的要求相一致,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2)与村庄经济发展情况相结合,根据村庄现有经济条件和村民收入情况,结合村民意愿,确定村庄改造的期限;
(3)迁建的迫切性要求,对于处于各类不安全因素影响范围内,且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村庄,应由政府作主导,尽快迁移至安全地带;
(4)量力而行,对于自身经济能力有限难以实现自主改造的村庄,在外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可考虑分期实施搬迁改造。
对于保留型的村庄近期建设应重点加强村庄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民的生存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与此同时应重点扶持农村经济、产业的发展,使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步进行。
第24条 2010年近期建设
近期城镇化整理村庄主要位于新城及邻近新城各镇的近期规划建设区范围内;近期迁建村庄主要是由于安全因素影响或生存条件恶劣而迁建。
第25条 2020年远期建设
按照通州区统计年鉴统计资料计算,至2020年,剩余约19.3万村庄人口(包含划入亦庄新城的保留村庄人口),实际通州新城剩余村庄人口15.1万人,基本符合新城规划所确定的将村庄人口控制在14.8万人左右的目标。
此外对于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将保持乡村化形态的村庄(包括划入亦庄新城的村庄),考虑到村庄建设的长期性、经常性,规划将这部分村庄也确定为远期建设的部分,但并非这些村庄的建设工作要放倒2010年后进行,而是一个从现在开始的不间断的完善和渐进的过程。
第七章 村庄分类发展策略
第26条 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发展策略
对城镇化型村庄的调整、发展,要根据上位城市规划的要求、城市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村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情况。对于这类村庄的管理控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简单的不允许新的建设,应根据实施周期的不同和各村庄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对在村庄发展中与村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手段加以适当的引导,满足村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在实际操作中:
(1)城镇化地区的村庄调整要实现城乡联动发展。
与城镇发展同时进行城镇化改造,将农民纳入城市社会服务体系,将农村社区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将村庄改造费用计入城镇建设成本,避免新的“城中村”的出现。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体农民的权益,着力解决为转型农民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服务等问题。
(2)因村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加快旧村改造。
由于所处区位不同,各镇、各村之间基础条件不同,因而村与村间差异较大,不能搞“一刀切”,应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选择适合于本村的改造方式,创出特色。应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农民、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渠道。
(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这些即将纳入城市建设区的村庄的管理。
针对城乡结合部违章建筑数量多的现实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建设管理和控制,杜绝新的违章建设的出现。
(4)近期城镇化村庄,应充分结合中心城、新城、镇规划建设区的实施。
由于预期在短时间内(不超过3—5年)即可实现城镇化的改造,因而其治理应主要放在对现状的维持上,重点是避免新的违章建设的出现,对于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也仅限于维护和其对新出现的问题采取临时性措施加以妥善解决的办法。
(5)远期城镇化村庄,应根据现有情况,以改善、整饬为主。
要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和绿化建设,重点改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制定防灾减灾的措施,严格控制无序发展,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和总体开发强度的基础上,可适度进行改建和调整。
第27条 迁建安置型村庄发展策略
被确定为迁建型的村庄由于具体搬迁原因的不同,村庄的各自情况有区别,并非全部要统一进行搬迁,在保证村民生活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综合确定搬迁方案。
对于确定为迁建型的村庄,原则上坚决不再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但对远期迁建村庄应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从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求的角度出发对村庄的生存环境进行适度改善。
(1)近期迁建村庄
这类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要慎重选址,向条件优越的地区搬迁,避免二次搬迁。同时,将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和提供农民就业出路统筹考虑,促进搬迁农民致富,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搬迁村的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
(2)逐步迁建村庄
此类村庄由于是受到各类保护、城市建设等因素影响需要搬迁,搬迁工作应由政府主导,可采取多种迁建途径,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原则上搬迁到保留并重点发展的村庄,也可根据农民意愿部分迁入城镇。
对逐步迁建型村庄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应集中到搬迁地进行,原则上对现有村庄相关设施在现阶段以维持为主,以利于村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整体搬迁。
(3)引导迁建村庄
原则上由政府主导,根据农民意愿,通过市场化运作与配套政策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和措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逐步引导村民向城镇或保留并重点发展的村庄聚集。原址进行城镇周边绿色空间建设或山区绿化建设,保持良好的城镇整体的空间环境和建设容量。
位于新城城市建设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和镇中心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村庄不宜扩建,应引导这类村庄逐步搬迁到城镇建设区内,以避免城镇建设区城乡结合部的无序扩展;行政村用地规模小于50亩地的村庄原则上不再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投入,逐步引导其搬入城镇或保留并重点发展的村庄。编制村庄近期规划,主要以控制蔓延和整治为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
第28条 保留发展型村庄发展策略
保留发展型村庄包括位于限建区内可以保留但需要控制的村庄和发展条件好可以保留并扩展的村庄,这部分村庄将长期保持乡村化的形态,是未来乡村空间的主体。
对这部分村庄政府应加大投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大力发展宜农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配套,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村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严格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建设充分体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四节”原则。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扎实稳步地推进。
(1)保留控制发展村庄
对这些村庄,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要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处理好“控制和引导”的关系。
这类村庄的发展策略是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村庄健康发展和农民致富,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
(2)保留适度发展村庄
大力发展宜农产业,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适度发展,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新型社区。
这些村庄位于稳定的乡村化地区,应严格禁止城镇型的建设,保持乡村风貌特色;根据村庄的资源、区位等条件,适当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都市农业,带动村庄经济的发展。
(3)保留重点发展村庄
保留重点发展村庄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的村庄。应大力发展宜农产业,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集约发展,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接受搬迁农民,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共同富裕。要依据村庄体系规划制定长远的村庄规划,近远期结合,并考虑与城镇发展相协调,加强城乡统筹,有步骤、高起点地进行村庄建设。
第八章 实施组织安排
第29条 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
第30条 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应及时协调和沟通,按照“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的原则,建立联动机制,协同推进。
“三农问题”的现实情况是历史长期积淀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由于长期以城市为中心的资源分配政策体系,造成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农业科研等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投入长期不足,使农村经济社会进步缓慢。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建设的补贴和投入,达到城市带动农村的目的。
第31条 探索城乡联动的实施机制
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加强农民的主体地位。慎重对待迁村并点。将农村发展的投入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成本核算,转变以土地开发收益就地平衡的发展思路,在较大的区域范围内制定跨村界、镇(乡)界的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政策。
目前,城乡二元体制仍旧存在,而且还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现有的政府管理结构,加强自下而上的规划研究,不仅在村庄规划中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而且在城镇规划中加强农民的民主地位,参与城市拓展空间的决策。
第32条 加强城乡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
加大对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做好测绘、登记、确权等工作,明晰各级政府的责权利。
根据新农村建设项目面广量大、单体规模较小的特点,完善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建设项目的及时落实。同时重点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