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连通率偏低存在的多种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流程,支撑轨道交通一体化项目高质量规划实施,现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通知》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当前我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建设面临多主体协调复杂、界面不清晰、利益平衡难度大等现实痛点。为进一步打通轨道站点与周边地块、建筑的地上地下联系,缩短市民出行交通时距,带动沿线物业增值,激发城市街区活力,发挥轨道交通综合效益,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通知》坚持规划引领、公益优先,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底线思维、安全韧性等原则,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规划、设计、审批、监督全链条规划管理要求,进一步打通制度堵点,降低项目实施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连通工程建设,健全我市站城融合配套政策。
问:什么是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通知》适用哪些场景?
答:连通工程包括一体化连接通道、轨道交通与周边建筑一体化结建的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以及为实现一体化连通必要的预留工程等。
适用场景既覆盖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同步实施的连通工程,也鼓励已运营、在建轨道站点周边,结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连通工程建设,统筹提升新老站点与周边用地互连互通水平。同时,既有轨道站点增设、改建出入口等附属设施工程参照执行,为既有轨道站点更新改造提供了明确的手续办理路径。
问:《通知》如何厘清各建设主体职责,保障连通工程高质量建设?
答:《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建设主体建设连通工程的程序和路径。已纳入供地规划条件的连通要求应由用地建设主体随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预留连通工程接口,轨道投资建设主体负责后续连通工程建设。已由一级开发主体实施的预留工程应“带结构”入市,后续用地建设主体应落实连通责任;已由周边毗邻用地实施的预留工程,应纳入轨道交通初步设计,后续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应落实连通责任。
问:《通知》的印发与广大市民有何关系?
答:《通知》的印发,将推动更多轨道站点和周边写字楼、商业综合体、住宅楼宇地下通道、连廊的实施,强化站点与周边建筑的直接连通。市民出行可不受风霜雨雪、酷暑严寒的影响,实现步行接驳更安全、更舒适、更便捷。随着各类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的落地实施,我市轨道站点周边将形成更加紧凑集约、高效复合、舒适宜人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