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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

  • 日期:2026-05-26 17:0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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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近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同步配套细化了《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流程指引(试行)》。为激励各区加快推动城市更新落地实施,促进城市更新“上规模”,保障城市更新由点扩面、全面推广,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级弹性预留指标的激励作用,制定《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在符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建立市级指标激励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区先到先得、先干先得,加快推动城市更新落地见效。聚焦民生紧要处,突出市级指标效益最大化,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实现市级指标高效使用。


问:市级指标主要支持哪些类型的城市更新项目?

市级指标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优先投向保安全、保民生、保发展的成熟度高的城市更新项目。

保安全: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等解危排险、消除安全隐患类项目。

保民生: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居住环境改善等民生领域项目。

保发展:重大产业更新项目。主要为依据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名录等确定的项目。


问:市级指标能予以支持的规模是多少?

明确支持规模总量与动态统筹。设立总规模为1000万平方米的市级城市更新激励指标池,按年度投放。其中第一年市级年度指标池规模为300万平方米,后续将根据更新计划及上一年度实施情况,综合研判下一年年度指标池规模。

明确具体项目的支持比例要求。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可申请的市级指标,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规模(指地上建筑规模)的50%予以支持。


问:市级指标将如何投放使用?

为精准投放市级指标,依托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建立“区级认定-市级确认-监督管理”的规则和操作流程,具体包括:

一是区级组织认定。各区政府对城市更新重大项目进行认定,明确拟申请的市级指标规模,并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或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联审意见中予以明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城市更新信息系统中录入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基本信息,同步上传认定材料。

二是市级核实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以及“一张图”系统,核实确认各区上报的城市更新重大项目情况及申请指标。各区依据系统确认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为推动市级指标的有效投放和精准使用,自市级指标确认之日起,若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其占用的市级指标将收回市级指标池中。对于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开工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另行研判。为保障市级指标落到实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城市更新重大项目与市级指标进行监督管理与跟踪分析,促进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问:《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市哪些区域?

《管理规定》适用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顺义、昌平、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13个区和经开区的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城市副中心可参照执行。首都功能核心区将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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