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完善规划许可事项服务内容,规范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的相关要求,保证我市规划许可事项与国家保持一致,我市将现行规划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在相关子事项下设置与国家统一的“延期”办理项。为规范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工作,做好规划许可“延期”事项的办理服务工作,特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用地预审和规划许可全程网办”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4〕49号)等文件。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主要包含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通知》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提出了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及届满延续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明确了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的相关规定,包括申请渠道、申请材料等。第四部分明确了规划许可证“延期”办理项的办理时限、结果文书类型等。第五部分明确了办理结果的公开方式。第六部分明确了《通知》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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