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海淀区城镇建设项目因施工或者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产生的建设施工需要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暂设规划许可审批办理工作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于2020年7月印发了《海淀区施工暂设规划许可审批办理实施细则》,并结合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于2021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印发该实施细则2.0版。现根据海淀区土地储备整理用地相关要求,进行二次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海淀区施工暂设规划许可审批办理实施细则(3.0版)》,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暂设审批办理标准。
二、制定依据
《海淀区施工暂设规划许可审批办理实施细则(3.0版)》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暂设规划许可审批办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446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印发<海淀区施工暂设规划许可审批办理实施细则(2.0版)>的通知》(京规自海发〔2021〕18号)、《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收购储备用地临时利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土整储收〔2021〕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海淀区施工暂设规划许可审批办理实施细则(3.0版)》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暂设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和办理要求、申报条件和时序要求、各类型用地内施工暂设审批要求、申报材料要求和部门职责等。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为在国有建设用地上,拟建设施工暂设位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且尚未移交相关主管部门的土地储备整理用地范围内的,明确了临时利用的有关要求、审批程序、租金确定等事项,并约定批后监管责任及期满恢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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