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房屋继承业务?
答: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第1.10.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10.3转移登记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可持公证处办理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调解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央产房还需提供《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也可根据《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相关规定,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交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继承材料,共同到场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等程序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时效性: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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