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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写明的不分摊共有公用面积,是否属于业主?

  • 日期:2022-04-14 11:40
  • 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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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预售合同写明的不分摊共有公用面积,是否属于业主?

答: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查,根据《民法典》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开发企业申请登记时,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事项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时效性: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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