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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通州区老城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桥东西地块FZX-0306-603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和总平面图公布的通告

  • 日期: 2026-10-09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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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北京市通州区老城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桥东西地块FZX-0306-603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设计方案》于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间,进行了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48份。经归纳整理,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建筑高度、楼栋布局、日照与采光、视线隐私、交通、噪声等方面。现将有关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建筑布局、建筑间距等因素影响砖厂新家园现状居住小区通风及视线问题,易形成视线对视,侵害居民居家隐私;建议降低建筑高度、拉大与现状楼栋间距、弱化对现状居住小区的综合影响。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新建楼栋之间的间距、新建建筑与现状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均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文件的要求。新建建筑与现状西侧砖厂新家园现状居住建筑距离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2.4.5条中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的间距要求。本项目建筑退线符合规范要求最小退让距离。依据该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条件,建筑高度控制45米(局部60米),目前建筑高度符合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涉及项目对周边居住小区采光影响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我单位已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采用专业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参数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规定,经用日照分析软件测算,本计算结果满足西侧现状砖厂新家园现状居住建筑在有效日照时段内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不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标准。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4.0.9条规定的日照标准为不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标准。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740-2020)第8.1条规定。建筑水箱间、楼梯间及装饰构件已纳入日照计算。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西侧车库出入口选址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取得《关于通州区老城范围内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桥东西地块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5〕1585号)。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5.3.2条建筑物主要出口要求以及交评审查意见函、附件文件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全套图纸及专项论证方案、明确各楼栋与周边道路距离以及市政配套信息的意见。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本项目公示内容信息和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深度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相关市政配套信息等在会商阶段完善,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飘窗、阳台、设备平台设计尺寸、后续规划核验及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1)关于开敞阳台:本项目设计方案落实关于推动“好房子”建设的相关部署要求和《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中有关要求,对住宅建筑进行高品质设计,本项目户型设计有开敞阳台,面积计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开敞阳台满足上述规范要求。(2)关于飘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窗台与室 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或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本项目飘窗满足上述规范要求。(3)关于设备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面积”。本项目设备平台满足上述规范要求。(4)关于后续监管:我单位承诺严格按审批图纸施工建设,并落实《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规划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4〕53号)要求,自觉接受全过程监督管理。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在本项目审批、建设、验收过程中,我局将依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工作。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新建高层与现状住宅涉及噪音影响、西侧车库出入口噪声、灯光影响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项目车库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降速设施、降噪路面等隔声减振措施,同时采用防眩光灯具,控制灯具投射范围,后期物业管理严格落实夜间照明管控措施,同时设置提示标示标语,通过植物遮挡等方式,降低灯光对周边住宅干扰影响。

我局意见:关于项目涉及噪声、光污染等对周边现状居住小区影响问题,不属于本次公示范围事项,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后续销售宣传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我单位承诺在项目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我局意见:后续建设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情况,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三)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老城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桥东西地块FZX-0306-6037等地块项目设计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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