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北京城市副中心0501街区FZX-0501-6017等地块项目设计方案》于2026年8月27日至9月4日期间,进行了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03份。经归纳整理,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建筑高度、密度、楼栋布局、日照与采光、视线隐私、交通拥堵与出行安全、噪声和污染、产业业态与环保合规、信息公开等方面。现将有关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建筑布局、建筑间距等因素影响国誉朝华小区通风及视线问题,地块建筑 控制36米的上限与周边国誉朝华等低密居住小区建筑尺度不匹配,即便间隔城市道路仍易形成高层俯视、视线对视,侵害居民居家隐私;同时地块楼栋排布集中密集、距居住小区过近,建筑集群效应明显,建议对临近居住区、幼儿园一侧的楼栋降低建筑高度、向后退让移位、拉大楼栋间距、弱化对现状居住小区的综合影响。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新建楼栋之间的间距、新建建筑与现状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均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文件的要求。新建建筑与现状西侧居住建筑最小距离超过30米,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2.4.5条中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的间距要求。关于建筑退线问题: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目前项目沿邓家窑中路的西侧新建建筑距离用地红线达到8米以上,符合规范要求3米最小退让距离。关于建筑高度问题:依据该项目已批复规划条件,建筑高度控制36米,目前建筑高度符合要求。关于建筑规模问题:据该地块前期已批复规划条件,规划工业研发用地 FZX-0501-6017、6018 地块,在两地块地上建筑规模总量不变且符合《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地上建筑规模可整体统筹。经计算,本项目各地块容积率等指标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涉及项目对周边居住小区光照影响问题,现有方案仅考核住宅南向大寒日法定日照标准,忽视新建建筑对现状住宅东西向窗户早晚采光的遮挡,建议日照分析报告补充对东西向窗户采光影响的专项评估,并通过降低临近小区楼栋建筑高度的方式缓解早晚时段的采光遮挡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经用日照分析软件测算,本项目建成后,万科东庐、北京城建国誉朝华、邓家窑村西区小区满足《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8.1条中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且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的日照要求。FXZ-0501-6017和FXZ-0501-6018地块中间的幼儿园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版)3.2.3条第五款中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十三条规定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宜为软质地坪,应保证1/2以上的游戏场地冬至日日照时间不少于2H),3.2.8条中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的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周边道路交通及停车位数量设置问题,邓家窑中路、邓家窑东路是周边小区居民日常出行、接送幼儿园儿童的主要道路,现状早晚高峰已有通行压力,项目投用后新增大量通勤、访客车流,将加剧周边道路拥堵,损害居民通行权益,同时该地停车资源紧张,请园区保证不挤占外部停车位置,反映项目规划建设对周边地区交通影响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取得《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501街区FZX-0501-6017等地块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5〕1474号)。项目方案内部道路、机动车出口、地下车库、停车位等建设方案后续将按照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函进行落实。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燃气调压站等市政设施选址问题,6017/6018地块中,位于幼儿园的西北角处园区设置燃气调压柜,鉴于该处紧邻幼儿园活动场地及小区居民楼,要求位置调整。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6.6.3条:中压燃气调压柜到建筑物外墙面的水平净距应不小于4米。目前燃气调压站与幼儿园主楼外墙间距为12.79米,与幼儿园活动场地间距为15.50米,满足防火及设施保护范围要求,同时增设防撞隔离防护设施,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相关信息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产业建设内容问题,质疑在生态涵养区域定位下引入工业研发、药品研发类企业是否符合片区规划定位,担忧研发项目污染与监管问题,要求明确并公示研发项目类型,并明确研发的药品项目会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现行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标准》(DB11/T 996—2024),工业研发用地指融合技术研发、中试、小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不涉及污染。该项目以生物科技、未来健康、人工智能领域中小企业总部研发集群为定位,不涉及工业化生产环节。拟入园企业需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京政办发〔2022〕5号)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引进。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6、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鸟瞰图、明确各建筑用途、各楼栋±0对应的绝对高度以及周边市政道路高程的意见。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公示总图内容信息符合公示总图深度要求。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项目内建筑±0标高参考周边市政道路设计标高取值,FZX-0501-6017地块建筑正负零为24.9-25.3米,FZX-0501-6018地块建筑正负零为26米,FZX-0501-6019地块建筑正负零为25.85米,设计已与周边道路高程相衔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相关信息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7、公众反馈意见: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图模糊不清、存在公示图掉落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要求。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4日,公示为线上线下同步公示,线上公示图点击附图即可查看,线下因受雨季影响,造成幼儿园一侧公示图纸脱落。2026年8月27日为了便于两小区居民进行查看,设置2处公示牌,图纸采用防风防晒防水材质,设立位置在万科东庐小区东人行出入口对面、城建国誉朝华小区东出入口对面。2026年9月5日将公示图纸进行撤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行为。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机电设备(包括屋顶机电设备等)、医疗器械研发及夜间办公、商业照明产生噪声、废气、废弃物、光污染以及对周边居住小区带来的房屋价值贬值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项目在后期排布时高噪声机电设备将远离住宅、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配套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地下车库排风口避开人员常驻活动区域,风口朝向避开敏感建筑,确保噪声、废气达标排放。商业及办公照明将选用防眩光灯具,控制灯具投射范围,抑制被照面以外溢散光外溢,同步落实夜间照明管控措施,避免照明散射光对周边环境形成光污染,依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第 3.5 条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功能要求对采光、照明进行检测。园区运营后,所有研发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全部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合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我局意见:关于项目涉及噪声、废气、废弃物等污染问题,不属于本次公示范围事项,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房产价值波动方面,不属于本单位负责的范围,建议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施工影响居民居住生活问题,建议周六、周日禁止噪声、扬尘类施工作业,仅开展场内保洁、物料清点等无噪声作业。要求严控施工纪律,不要违规施工。施工及运营期在靠近居民区一侧布设常态化环境监测点位(噪声、空气质量),定期公示监测数据。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管理的工作要求文明施工。地块周围有环保部门设置的环保监测点位,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环保部门要求。
我局意见:现场施工需根据国家法规及施工规范执行,不属于本次公示范围事项,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三)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城市副中心0501街区FZX-0501-6017等地块项目设计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