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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区芙蓉花园项目商业金融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12-11 14:17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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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州区芙蓉花园项目商业金融地块项目设计方案》于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60条,共涉及13个方面,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建筑使用功能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B4),拟建设1处酒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酒店客房、社区配套商业、密闭式垃圾转运站、地下车库等。其中,为保障北侧已建成居住小区的商业服务配套需求,在本项目内设置社区配套商业(含菜市场)建筑规模约8700平方米。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筑高度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地块于2008年曾取得过《规划意见书(条件)》,规划建筑高度控制为80米。2023年起,我们委托了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规划进行了重新优化,对周边区域建筑高度与城市形象进行分析,同步考虑了对北侧居住小区影响,将建筑高度由原80米优化为36米(局部60米),相关规划指标已取得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102街区FZX-0102-0017等地块规划条件的审查意见》。本次建筑设计方案中对建筑形态、体量进一步优化,采用高低错落的建筑组合形式,主体建筑高度为34.81米,东侧局部建筑高度为57.15米。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筑日照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建筑为遮挡建筑,北侧京贸国际城3、5、6号楼现状住宅为被遮挡建筑,拟建与现有建筑间考虑了消防间距、日照间距及生活私密性间距要求。具体情况为:拟建建筑与东北侧3号楼的最小距离为59米,与北侧5号楼的最小距离为99米,与北侧6号楼的最小距离为57米,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高层民用建筑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的距离要求。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中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的距离要求。本项目方案严格遵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中关于南侧建筑对北侧住宅间距和日照影响的设计要求,按北侧住宅首层大寒日满窗日照满足2小时、建筑间距按1:1.7间距比例进行控制。经用两款日照分析软件(众智日照、斯维尔日照分析软件)测算,北侧住宅满足《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备案编号:J15036-2020)8.1中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且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的日照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消防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消防车道宽度、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等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相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机动车出入口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取得《关于北京市通州区芙蓉花园项目商业金融地块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副中心管委会函〔2025〕134号),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低等级道路朝晖北街(城市支路)上,开口位置与相邻交叉口道路红线交点距离满足城市支路需大于30米要求。考虑到可设置出入口位置、方向等交通影响因素,在本次设计方案中,地块出入口尽量靠西侧布置,与京贸国际城南门错开约18米,以利于增加交通缓冲,降低对周边居民交通出行的影响。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6、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机动车停车位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在本项目按照酒店0.4-0.6辆/客房、商业70-90/万平方米、超市125-175辆/万平方米的指标进行配建,共设置144辆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包含29辆充电桩车位),已取得《关于北京市通州区芙蓉花园项目商业金融地块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副中心管委会函〔2025〕134号),符合《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DB11/T1813-2020)三类地区相关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7、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周边道路实施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北侧朝晖北街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5米,为我单位开发建设京贸国际城住宅项目的代征道路用地。东、南侧朝晖西街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5米。为加快推动项目周边道路实施,改善交通出行环境,我单位拟腾退约2780平方米自有土地用于道路实施建设。由新城基业公司作为朝晖西街、朝晖北街道路实施主体,开展道路设计方案编制,拟随本项目同步实施。我单位配合做好代征道路移交、土地腾退等相关工作。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8、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垃圾处理站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由于本项目范围内有1处现状临时垃圾站,用于收集京贸国际城小区的生活垃圾。经征求区城市管理委、新华街道办事处意见,在本项目范围内规划1处密闭式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约437平方米,随项目同步实施,地上功能为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等,地下功能为垃圾压缩处理、分类、可回收物中转、厨余垃圾暂存等。垃圾处理的主要业务均在地下开展,生活垃圾由专用通道进入后在地下进行分类、暂存、压缩和转载转运。垃圾转运站内设置有排污、洗消及送排风净化系统,符合《密闭式清洁站新建改造提升技术指引》等相关标准。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9、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南侧绿地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为改善项目周边环境,我单位拟腾退约435平方米自有土地用于绿地实施建设。经与区园林绿化局对接,我单位严格落实倒排工期任务,明确项目预计规划验收日期,提前两年与区园林绿化局进行对接并完成代征绿地移交等相关工作。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0、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闲置土地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本项目为芙蓉花园项目剩余商业金融用地开发建设项目,整体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90%,不涉及闲置土地。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有关规定,在项目现场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进行了同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1日,由北京市潞洲公证处将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现场公示,并取得《公证书》((2025)京潞洲内经证字第427号)。针对居民反馈意见,新华街道办事处多次组织了居民见面会,由我单位就日照采光情况向相关业主进行了解释说明,承诺后续施工过程中保证道路畅通、减轻施工影响等事宜。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1)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加强对施工车辆的出入管理,保证周边居民安全正常出行。(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进行管理,对扬尘、噪音、震动、光污染等施工扰民内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分局意见:有关施工期间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以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1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环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以下简称《细化规定(2022年本)》),该项目不属于《细化规定(2022年本)》房地产业目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分局意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题,以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三)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附件:通州区芙蓉花园项目商业金融地块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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