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4日,我分局对《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HD00-2201-0003、0004 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通过网站留言、邮箱反馈等途径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共6条,合并相同反馈人后为4条。经梳理归类,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消防设计、航空限高、退线间距、公服设施等方面,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书面说明,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 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一)关于消防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本项目消防车道上设有室外运动场地,不满足规范要求。
2.地块两条消防道路不联通,且与市政路均只有1个连通口,请确认1个消防车出入口能够满足紧急情况下消防车的出入要求。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4.3条,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2-6#楼未沿建筑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其他楼附近消防路对本楼起不到消防救援作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2.4条,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可成组布置的规定已经作废。西地块1-5,1-6#没有消防道路,东地块2-2#2-6#没有消防道路,不符合防火通规。
4.消防回车场尺寸不满足15*15米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
1.本项目在消防道路上的设置部分室外运动场地为健身步道,未设置障碍物,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4.5条规定“(消防车道或兼做消防车道)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
2.本项目为尽头式消防车道,每个消防车道对应1个消防出入口并设置消防回车场地,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有关规定。
3.本项目2-6#住宅楼、2-3#住宅楼和2-4#住宅楼占地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采用局部成组布置,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2.4条规定“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时,可成组布置”的相关要求。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89号),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废止的强制性条文,其中第5.2.4条未列入废止范围。
本项目1-5#住宅楼、1-6#住宅楼、2-2#住宅楼南侧已设置消防道路,扑救范围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有关规定。
4.本项目为多层建筑,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9条,“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关于航空限高的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规划咨询阶段,航空限高告知为71米,公示方案为72.95米,请问航空限高为何能够突破。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控高批复,符合航空限高有关规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关于退线间距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海淀区执行87年街角退线规定,30米道路交叉口需要退线10米。
2.地下车库退线多处不满足5米要求,地库坡道出入口退线不满足要求,对现状半壁店甲一号存在干扰。
3.西区2#和3#间距,间距只有17.55米,不足卫生视距18米的最低要求,隐私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1.项目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
2.项目地下车库退用地红线1米;地库坡道出入口退红线7.5m,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相关要求。
3.西区1-2#住宅楼和1-4#住宅楼楼间距为17.55米,居室窗间距为18.05米,1-2#住宅楼和1-3#住宅楼居室窗间距为23.35米,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有关规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四)关于日照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该方案对现状住宅产生日照影响,根据总图进行复核,局部现状楼栋日照不满足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对现状半壁店甲一号院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及生活私密性间距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有关规定,消防间距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有关规定,经核算,本项目对周围现状楼日照未降低日照标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五)关于配电室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地上未设置配电室分界室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置配电室及分界室,经征求电力部门意见,符合相关规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 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