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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作废公告(朝阳区)
日期:
2015-06-1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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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5)朝民初字第00820号民事判决书
,我委已将坐落在
朝阳区和平街十四区21号楼6层1单元601房屋过户至姚丽英、姚丽梅、姚丽珍、姚丽祥名下
。原房屋所有权人姚金成持有的
京房权证朝私成本字第0206485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注销。因申请人姚金成未能将上述所有权证书交回,现公告
京房权证朝私成本字第0206485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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