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17820号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9376号民事判决书,我局已将坐落在海淀区永泰庄路6号院5号楼6层1门601房屋登记在原彩霞,原文伯名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X京房权证海字第464666号,X京房权证海字第464667号。原房屋所有权人史淑兰持有的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32487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注销。因原房屋所有权人史淑兰没有将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32487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交回,现公告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32487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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