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及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2015)淮执字第3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执行事项,我委已将坐落在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北苑二区39号楼11层7单元1102的房屋过户到詹崭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X京房权证昌字第663168号。原房屋所有权人詹崭,郑晓慧持有X京房权证昌字第516016号,X京房权证昌字第5160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注销。因原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将上述证书交回,现公告X京房权证昌字第516016号,X京房权证昌字第51601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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