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2015年3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西执字第1088号、2015年3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西执字第1088号、2014年10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西民初字第20574号,北京市西城区樱桃斜街27号1号房、5号房规申请执行人王海常所有。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现公告权利人为王海環,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樱桃斜街27号1幢1层;5幢1层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号为X京房权证西字第06542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201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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