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6556号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4824号民事判决书,将朝阳区清河营东路6号院6号楼1单元2102房屋过户至张生德名下。原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X京房权证朝字第1250421号房屋所有权证已注销。因无法将上述证书交回,现公告X京房权证朝字第125042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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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6556号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4824号民事判决书,将朝阳区清河营东路6号院6号楼1单元2102房屋过户至张生德名下。原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X京房权证朝字第1250421号房屋所有权证已注销。因无法将上述证书交回,现公告X京房权证朝字第125042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