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赵宝军持有的证号为:京房权证怀私移字第40832号房屋所有权证,已于2007年7月2日被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销,因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书决定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请持证人见此公告后向怀柔区建设委员会交回被注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7月23日
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
京建法权注〔2007〕49号
赵宝军:
依据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05)枣民一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秀颜与第三人赵宝军就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46-3号房屋房产证号为京房权证怀私移字第40832号转让行为无效”的判决;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衡民一终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枣执字第303号,我委决定注销京房权证怀私移字第40832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北京市怀柔区建设委员会。逾期不交回的,我委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本决定书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抄送:北京市怀柔区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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