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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朝阳)

  • 日期: 2008-0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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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人李护春持有的证号为:京房权证朝私成本字第77374号房屋所有权证,已于2006年8月4日被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销,因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书决定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请持证人见此公告后向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会交回被注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8月29日

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

京建法权注【2006】第47号

李护春: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朝民初字第867号《民事调解书》中你与北京东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达成的关于朝阳区大羊坊路79号院2号楼3单元203号房屋的买卖无效的调解协议内容,我委决定注销你持有的京房权证朝私成本字第77374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你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朝阳区建设委员会。逾期不交回的,我委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0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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