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王立珩持有的证号为:京房权证东私字第10849号房屋所有权证,已于2008年6月2日被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销,因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书决定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请持证人见此公告后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交回被注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7月4日
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
京建法权注〔2008〕第28号
王毅、王立珩、王立仁、王森、王立昕、王立文、王立达、王滢:
2002年-2003年,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依据你们的申请及继承公证书、分割协议公证书(【2001】京东证内字第6323号)等相关材
料,为你们分别办理了东城区演乐胡同43号房屋8间的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了京房权证东私字第10848号、东私字第10849号、东私字
第10850号、东私字第10851号、东私字第10852号、东私字第10853号、东私字第10854号、东私字第10855号《房屋所有权证》。
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于2007年3月5日,作出了撤销(2001)京东证内字第6323号公证书的《(2007)01号复查 决定书》,现
东城区人民法院在(2007)东行初字第162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鉴于6323号公证书现已被北京市东城区 公证处自行撤销,前
述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即已不存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行终字第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一
审判决”。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委决定注销王毅所持有的东私字第10848号、王
立珩所持有的东私字第10849号、王立仁 所持有的东私字第10850号、王森所持有的东私字第10851号、王立昕所持有的东私字第
10852号、王立文所持有的东私字第10853号、王立达所持有的东私字第10854号、王滢所持有的东私字第10855号《房屋所有权
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北京市东城房屋管理局。逾期不交回的,我委将公告该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如你们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六月二日
抄送:东城区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