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9月19日
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
京建法权注〔2006〕55号
陈增: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1991年12月28日将位于海淀区甘家口街道潘庄73号南院的北房6间、北院西房4间为你颁发了海字第003488号房屋所有权证,陈雅丽于2001年4月10日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5日作出(2001)海行初字第43号行政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为第三人陈增颁发的海字第003488号房产所有权证(现该判决已生效)。
依据上述判决,我委决定注销你持有的海字第00348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海字第00348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交回海淀区建设委员会。逾期不交回的,我委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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