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邢宝华将坐落于顺义区滨河小区甲34号楼3层三单元30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为X京房权证顺字第214367号。权利人特此声明。
北京市顺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滨河小区甲邢宝华.doc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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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邢宝华将坐落于顺义区滨河小区甲34号楼3层三单元30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为X京房权证顺字第214367号。权利人特此声明。
北京市顺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滨河小区甲邢宝华.doc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