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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的政策解读文件

  • 日期:2021-09-17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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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关于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的政策解读文件

 

有效整合我市各类地名资源,提高地名数据的权威性、全面性,提地名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使用日益增长的需求,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高社会精细化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使用的新要求,急需对现有各类地名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并建立一整套数据管理的措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地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和本市地名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中也更加明确了地名信息资源要共建共享。

(一)近期,民政部已将《地名管理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二)《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重新制订工作已列入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章地名公共服务中提出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主动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地名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地名管理相关部门定期向地名主管部门汇交地名数据。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地名信息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数据,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名信息开放共享。并确保地名信息安全。

(三)《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中提出公共管理和服

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和开放等内部程序和管理制度。

(四)根据《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葛宇路”道路名牌问题的监察建议(京监字[2017]39 号)》,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建议对 1983 年制定的《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重点明确部门职责,突出部门主动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在地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年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地名数据分散、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监管等问题。需有效整合我市各类地名资源,提高地名数据的权威性、全面性,以进一步提地名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使用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本市标准地名的信息共享、交换、发布、使用、数据库监督反馈及地名公共参与等相关工作。

     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审定的地名为标准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街路巷、桥梁、轨道交通车站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门楼牌地址;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

、主要内容

(一)建立标准地名信息交换机制

以北京市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建立地名数据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规则。各成员单位产生的地名数据应定期汇交规划自然资源委。地名数据汇交周期原则上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汇交周期。

(二)完善标准地名发布机制

标准地名信息应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官网及时公开发布,便于公众查询、使用。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地名公告”及“标准地名图”两部分。其中,标准地名公告是对批准的地名进行公告,标准地名图是以地图的形式展示标准地名的位置及相关信息地图展示以“天地图·北京”及北京地名网为依托,通过官网链接等方式实现。

按照“谁命名、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本意见实施前形成的标准地名,由各地名管理部门集中汇总至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统一定期发布。本意见实施后形成的标准地名按以下时间节点公布:

规划自然资源委命名或审核的地名,地名公告的发布时间应在地名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标准地名图的地名信息同步更新时间。

其它地名管理部门形成的地名信息,按照数据交换的周期定期标准地名图中更新发布。

(三)建立健全标准地名使用机制

转变地名服务方式,通过北京地名网向社会公众持续提供地名服务,为各地名地图使用单位提供标准地名地图的官方使用渠道,有效规范地名和地图的使用和管理。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和各地图编制单位应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官网、“天地图·北京”及北京地名网获取地名管理部门发布认可的标准地名和地图信息,严格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四)搭建标准地名数据库监督反馈机制

鼓励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各地图编制单位和社会公众通过“在线纠错”“问题反馈”和电话等方式,针对“北京地名网”等官方发布渠道所发现的地名地图信息问题进行反馈

地名问题集中反馈至北京地名网,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依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开展地名规范修改工作。

(五)建立地名管理公众参与机制

通过报、新媒体及北京地名网等渠道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加大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的宣传和展示,向社会公众持续提供公共地名文化服务。增加公众对于地名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

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公众的联系,对于地名命名等工作,应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形成政府专家公众的三方联动机制,确保地名命名工作论证充分

    五、执行标准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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