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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规划自然资源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4. [实施日期] 2021-09-17
  5. [成文日期] 2021-09-17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1〕322号
  7. [废止日期] 2026-09-17
  8. [发布日期] 2021-09-17
  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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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关于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的政策解读文件


京规自发〔2021〕3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我市各类地名资源,提高地名数据的权威性、全面性,提升地名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使用日益增长的需求,经2021年北京市地名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为有效整合我市各类地名资源,提高我市地名数据的权威性、全面性、应用性,提升地名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全面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十四五”时期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以大数据思维指导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整合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天地图·北京”和“北京地名网”等地名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不断提升我市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强各专业地名主管部门分工协作,十四五时期,完成我市各类地名数据库融合工作,利用大数据进行地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汇、管、用、评为一体的全流程地名公共服务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要以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为原则,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地名的使用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地名、地图的使用者,提供全面、权威的地名数据获取渠道。

    (二)以建立服务型、创新型政府为原则,从“管理视角”转向“服务视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查找和破解现行管理中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探索适应新时期地名管理的新路径。

    (三)以提高地名的社会认可度和参与度为原则,加强地名文化宣传。普及地名知识,讲好地名故事,鼓励公众为地名工作出计献策,营造崇尚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提高文化自信。

    四、具体措施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名范畴,以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更新成果为基础,通过北京市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地名网,www.bjdiming.com)发布标准地名。根据社会公众需求,可适当增加地名公共服务的类别。

(一)建立标准地名信息交换机制。

以北京市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建立地名数据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规则。各成员单位产生的地名数据应定期汇交至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地名数据汇交周期原则上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汇交周期。

(二)完善标准地名发布机制。

标准地名信息应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官网及时公开发布,便于公众查询、使用。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地名公告”及“标准地名图”两部分。其中,标准地名公告是对批准的地名进行公告,标准地名图是以地图的形式展示标准地名的位置及相关信息。地图展示以“天地图·北京”及“北京地名网”为依托,通过官网链接等方式实现。

按照“谁命名、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本意见实施前形成的标准地名,由各地名管理部门集中汇总至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统一定期发布。本意见实施后形成的标准地名按以下时间节点公布: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命名或审核的地名,地名公告的发布时间应在地名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标准地名图的地名信息同步更新时间。

其它地名管理部门形成的地名信息,按照数据交换的周期,定期在标准地名图中更新发布。

(三)建立健全标准地名使用机制。

转变地名服务方式,通过“北京地名网”向社会公众持续提供地名服务,为各地名和地图使用单位提供标准地名和地图的官方使用渠道,有效规范地名和地图的使用和管理。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和各地图编制单位应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官网、“天地图·北京”及“北京地名网”获取地名管理部门发布认可的标准地名和地图信息,严格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四)搭建标准地名数据库监督反馈机制。

鼓励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各地图编制单位和社会公众通过“在线纠错”“问题反馈”和电话等方式,针对“北京地名网”等官方发布渠道所发现的地名和地图信息问题进行反馈。

地名问题集中反馈至“北京地名网”,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依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开展地名规范修改工作。

(五)建立地名管理公众参与机制。

通过报纸、新媒体及“北京地名网”等渠道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加大对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的宣传和展示,向社会公众持续提供公共地名文化服务。增加公众对于地名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

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公众的联系,对于地名命名等工作,应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形成政府、专家、公众的三方联动机制,确保地名命名工作论证充分。

    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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