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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不动产登记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2022-09-30
  5. [成文日期] 2022-09-22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2〕29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9-30
  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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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一图读懂北京市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京规自发〔2022299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关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通知的通知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供给更好服务民营、科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2022930日起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推行“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适用于已完成备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融担公司,名录见附件1)申请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含一般抵押权及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二、开通网办业务权限

(一)加入名录。

由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内的融担公司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加入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试点融担公司名录。该名录根据后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二)办理备案

申请网办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前,名录内的融担公司应到登记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进行备案,并签署《承诺函》(详见附件3),填写《询问记录》(详见附件4)。

备案资料可在全市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使用,融担公司线上线下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另行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核对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融担公司应核对抵押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材料,指导抵押人填写《询问记录》。涉及自然人使用身份识别技术。

(二)网上提交申请。

融担公司通过互联网端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上传申请材料(详见附件5),提交登记申请。

上传材料应为彩色扫描件,分辨率不小于300dpi,确保扫描图像资料内容完整无缺,图像清晰,页面整齐。

(三)登记部门审核。

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接收到抵押权登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登记证明领取。

抵押权首次登记通过审核的,融担公司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缴纳不动产登记费,通过“北京通APP、“北京市不动产掌上登记中心APP、“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如需领取纸质登记证明,也可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领取或在自助打印设备上自行打印

(五)办理发放贷款。

融担公司依据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即可办理发放贷款相关手续。

(六)登记资料归档。

抵押权登记业务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电子档案归档,融担公司无需移交纸质档案。

抵押权注销登记完成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自动作废。已取得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的,由融担公司自行保存。

工作要求

优化机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相关融担公司应高度重视,根据工作需要优化工作机制,规范用户权限管理和登记信息保护,做好各项工作衔接,提高“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效能。

(二)加大宣传,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相关融担公司应在工作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舆情监测,积极倡导抵押人自愿选择在延伸的融资担保公司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三)强化保障,持续跟踪业务办理,积极沟通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政策理解、系统运行、业务操作等各方面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1.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试点融担公司名录

2.抵押权人备案材料

3.承诺函

4.询问记录

5.抵押权首次、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922









附件1.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试点融担公司名录

附件2.抵押权人备案材料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询问记录

附件5.抵押权首次、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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