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好物权公示效力,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填入“意见和建议反馈表”中,并将相关电子文件发送至zhuguangyin@ghzrzyw.beijing.gov.cn。
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
意见和建议反馈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好物权公示效力,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填入“意见和建议反馈表”中,并将相关电子文件发送至zhuguangyin@ghzrzyw.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