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区县土地储备分中心重新申办规划意见书,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咨询方案和交通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其中,位于重点规划地区的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前期工作,其余地块由所在区县土地储备分中心负责前期工作。
“城中村”整治后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出让条件后,应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拍挂方式向市场公开供地。土地入市成交后,由竞得人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区县土地储备分中心签定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2.对于规划为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申办立项、规划手续,并在办理用地划拨手续前,与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区县土地储备分中心签定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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