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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范围
日期:
2015-03-07 12:06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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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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