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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京门规自协字〔2025〕01号)

  • 日期: 2025-11-14 12:38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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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MC00-0021-6012地块内南侧部分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约0.7公顷

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研发用地(M4)

拟出让年限:20年

注:用地实际数据以规划文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意向地块的产业发展应符合门头沟区高精尖产业方向,有助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三大产业加速发展,同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与区域核心产业形成配套,助力区域构建完整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链。

(二)准入条件

准入标准包含单位建筑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1.4亿元/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项目正式达产后地均税收不低于7200万元/万平方米/年(地上建筑面积),研发投入、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等创新能力指标基本达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平均水平,节能环保等各项具体指标不低于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符合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等要求,并在准入标准中附履约监管协议和企业的入园产业标准承诺书。

(三)购地主体资格

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文件要求。   

(四)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购地主体须在公示期内与门头沟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就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并由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出具同意项目准入的书面意见。

四、意向主体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履约监管协议、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门头沟园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3号楼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杨宇轩

联系电话:010-60800003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尚静

联系电话:010-69829620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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