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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京门规自协字〔2024〕1号)

  • 日期: 2024-09-06 10:19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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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MC00-0303-0033地块(供热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5369.75平方米

规划建筑规模:地上建筑规模3221.85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U14供热用地

容积率:0.6

拟出让年限:50年

用地范围、面积最终以钉桩报告为准,建筑规模、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最终以规划审定文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5日。

三、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运营/开发能源项目的技术能力,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供热技术开发;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热力管道和热机设备施工与安装;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相关产业领域。

2.项目申请单位应有应急抢险队伍及专业抢险设备;具备保障综合能源中心供热能力不足时,提供稳定100%供热热源的能力。

3.项目申请单位须建设能源中心,采用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供冷、供热问题,打造再生水源热能系统。

4.项目申请单位应取得区城管委对供热主体资格出具的意见。

5.引入能源项目应取得中关村门头沟园石龙五期已拿地主体开发单位同意用能意见。

6.引入能源项目应具备收集、监测、分析供能、用能等相关数据的能力及上传至政府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7.引入能源项目应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热力生产和供应管理措施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四、相关要求

1.服务范围:项目需提供石龙五期范围内的供冷和供热服务,用地规模约21.55公顷,建筑规模约55万平方米。

2.技术指标:冬季供热设计供/回水温度65/50℃,设计压力1.6MPa;夏季供冷设计供/回水温度6/12℃,设计压力1.6MPa。中水源热泵制冷COP不能低于6.0(COP为额定工况下要求,实际工况不做要求),IPLV不低于7.5。

3.建设时序:在2025年供冷季前具备正式供冷暖条件。

4.建设内容:意向购地主体应承诺为能源中心项目建设一条补热管线并配套热源。

5.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供暖收费标准应为4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供冷收费价格不高于周边同品质园区收费标准。

五、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明确符合准入条件,并作出承诺接受履约监管)、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区城管委对供热主体资格出具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张超

联系电话:010-69829620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双峪路39-1号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谭士杰

联系电话:010-69850174

中关村科技园区门头沟园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3号楼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孟宪任

联系电话:010-60800003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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