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规自协字[2025]0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北京市海淀东升科技园三期0807-604地块位于学院路街道双泉堡地区,东至京藏高速公路西侧规划百米绿化带,南至规划小月河科技园四号路,西至规划小月河科技园西路,北至现状清华东路;宗地面积:4.8933公顷;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具体数据以规划条件为准);出让年期:20年;规划用地性质:B23研发设计用地。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4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互联网3.0、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软件、5G/6G、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领域以及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未来显示、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领域,引入标杆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聚集作用,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意向用地主体资格:符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所名列的十大高精尖产业,在海淀区持续经营,自申请年度起,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在海淀实现的年收入不低于6亿元/万平方米/年,对区级财政的贡献不低于1200万元/万平方米/年;或者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文件要求的,经北京市或海淀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
(三)产业监管要求:意向购地主体须前置与海淀区政府就产业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人:黄筱卉
联系电话:010-67412274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