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租赁住房公示
京规自集使协(兴)[2021]003号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兴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7〕378号)等文件规定,经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大兴区长子营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DX14-0100-6001地块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大兴区长子营镇
宗地面积:49002.839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绿隔产业用地49002.839平方米
规划控制建筑规模:绿隔产业用地122507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F81(绿隔产业用地,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容积率:绿隔产业用地2.5
拟出让年限:5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0日。
三、开发建设条件
(一)本租赁住房项目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
(二)本租赁住房地块内有3000平方米的托幼用地,由受让人代建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至联营公司。
(三)要求优先安置长子营镇劳动力就业。
(四)建设期间,建设税需在长子营镇缴纳,经营公司在长子营镇注册。
(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五、申请方式
(一)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须先向北京长亦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资格审核。北京长亦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通过意见。
(二)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持北京长亦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审查通过意见(原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提出申请。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北京长亦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集体土地开发实施单位,负责用地情况解释说明。
八、联系方式
北京长亦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大兴区长子营镇长思路1号。
联系人:党慧
联系电话:80265699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单位地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
联系电话:69261321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