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城市特点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今后,国家及市政府重点工程、公益性项目、供暖项目经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办理地热矿业权审批,即符合上述用途的开发利用项目可依法办理矿业权新立审批,已取得矿业权的项目,到期后(含已过期的)可办理矿业权延续审批;不符合上述用途的开发利用项目在矿业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审批;采矿权在有效期内的开发利用项目可按照原有地热用途继续开采利用,并鼓励向地热供暖回灌方向转型,不能转型的,采矿权到期后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采矿权注销;对于非法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坚决予以查处,在依法进行查处后,对符合上述用途的,可依法办理矿业权新立审批。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矿权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地热资源矿业权审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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