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和节约利用资源,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停止我市固体矿产和矿泉水企业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审批;现有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审批。
各固体矿产、矿泉水开采企业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公告注销。各固体矿产、矿泉水开采企业要认真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义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关于我市固体矿产和矿泉水资源矿业权审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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