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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日期: 2008-07-0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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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大力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北京市2007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结合本市2008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08年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100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35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600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在2008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基础设施用地2500公顷;工业仓储用地800公顷;其他产业用地400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440公顷;住宅用地1700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400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300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1000公顷;商服用地260公顷。

        (三)空间布局

        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区的土地供应量不高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25%,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75%。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保障奥运会的成功举办。

        优先保证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南水北调工程、市政、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和带动新城发展,加快新城与中心城及新城与新城之间的综合交通走廊建设;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引导中心城内的优质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向新城辐射,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支持沙河和良乡高教园区建设。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用地标准,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

        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保证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建设收购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市区政府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和限价商品住房450万平方米及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

        (三)大力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土地供应。

        重点保障朝阳金盏金融服务区、海淀稻香湖金融服务区、通州商务区等金融后台服务区的土地供应,全面提升本市金融后台服务能力,构建“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首都金融发展布局;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土地供应;积极支持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土地供应。

        (四)支持重点功能区及市级(含)以上开发区的产业用地供应

        优先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以高技术产业带动现代制造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项目的供地。

        (五)支持重点新城、南城和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土地供应进一步由中心城向远郊区县倾斜,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通州、顺义、亦庄等重点新城的建设;重点支持城市南部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促进南城的发展和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0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分市区两级管理:市级指标3000公顷,用于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部队项目、市重点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区县级指标3100公顷,用于本市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

        (二)年度计划实施

        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07]20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0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本市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区县政府应依据计划落实和提出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产业的地块(或项目),并于7月20日前,报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应主动加强市政府相关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县推进计划实施。

        三是区县政府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是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建立计划的跟踪、协调和监督机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是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区县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区县本年度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形成综合意见上报市政府并纳入市政府考核区县工作的指标内容。对计划执行好的区县在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的新增指标上给予倾斜,对于计划执行不好的区县相应扣减指标。

        四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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