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工作要求,现将以下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事项名称 | 事项等级 | 事项类型 | 审查情况 | 资质证号 | 备注 |
1 | 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3号地质大厦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乙级 | 新设 | 通过 | 待编号 |
(联系人:张哲峰;联系电话:010-55594550;传真:010-55594149)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