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文件规定,现拟对逾期未申请矿业权延续或不符合我市现行矿业权延续政策要求的5家过期矿业权及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矿业权人涉及矿产资源相关费用缴纳、闭坑地质报告编写、生态修复等义务不因矿业权公告注销而免除。
现将拟注销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23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原矿业权、采矿许可证注销。
联系电话:010-555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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