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监管联办发〔2025〕1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各类日常检查和可计划实施的专项检查,均应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应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开展的入企检查、责令改正后开展的入企复查、非现场监管发现线索后实施的入企核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转办交办等方式获取违法线索后实施的入企调查取证活动等,不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管理”的要求,我委将需要主动开展检查的检查事项梳理后形成我委《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
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将行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并定期接受督导。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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