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
机构职能:
(一)履行本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勘察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本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街(乡)域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及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承担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审查街道规划。
(三)负责本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法调处相关权属纠纷。
(五)负责本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本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国有空间规划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以及统计工作。承担勘察设计、测绘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勘察设计、测绘违法案件。
(十)完成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认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五区甲19号
办公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4:00-18:0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五区甲19号
对外服务事项综合调度电话:84225641
值班电话:84225641
信息公开咨询电话:84079830
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5861234
监督电话:8422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