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3]124号)的工作要求,我委于2023年7月起对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2023年北京市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检查结果表
序号 | 省份 | 单位名称 | 检查结果 |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北京市 | 北京泰利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6 | 野外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 | 整改完成 | |
2 | 北京市 | 首钢地质勘查院地质研究所 | 通过 | ||||
3 | 北京市 | 北京恩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北京市 | 北京市工程地质研究所 | 通过 | ||||
5 | 北京市 | 北京西蒙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7 | 多年没有从事地勘业务且不再从事地勘业务 | 整改完成 | |
6 | 北京市 | 北京合地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通过 | 7 | 多年没有从事地勘业务且不再从事地勘业务 | 整改完成 | |
7 | 北京市 | 北京桔灯地球物理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7 | 多年没有从事地勘业务且不再从事地勘业务 | 整改完成 | |
8 | 北京市 |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7 | 多年没有从事地勘业务且不再从事地勘业务 | 整改完成 |
注: 一、问题类型可选填多项:1.不符合地质勘查标准要求;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3.未及时填报公示信息;4.内部管理不规范;5.未落实47号文;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7.其他问题。
二、整改情况应包括地勘单位整改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情况、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等情况。时间为9月底前。
2023年北京市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检查结果表
序号 | 省份 | 单位名称 | 检查结果 |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北京市 |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3 | 公示填报信息缺漏 | 整改完成 | |
2 | 北京市 |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北京市 |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北京市 |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北京市 |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北京市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北京市 | 北京盛元金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通过 | 3 | 公示填报信息不及时 | 整改完成 | |
8 | 北京市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北京市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北京市 |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1 | 北京市 | 中科华圣(北京)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4 | 资料归档管理不规范 | 整改完成 | |
12 | 北京市 | 北京龙源科建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3 | 公示填报信息缺漏 | 整改完成 |
注: 一、问题类型可选填多项:1.不符合地质勘查标准要求;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3.未及时填报公示信息;4.内部管理不规范;5.未落实47号文;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7.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8.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9.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1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11.未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12.其他问题。
二、整改情况应包括地勘单位整改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情况、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等情况。时间为9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