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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地自查自纠和区级检查的通知

  • 日期:2018-08-2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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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

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地自查自纠和区级检查的通知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办护字〔2018〕83号)精神,按照《北京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京绿办发〔2018〕128号)和7月30日市规划国土委自然保护地大检查部署专题会议要求,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管理机构自查自纠,并同时开展区级全面检查,于8月31日前完成。请各分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协调,监督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规划国土委将于9月初听取各区汇报,并开展现场检查。

附件1  规划国土主管自然保护地列表

规划国土主管自然保护区

序号

所在区

自然保护区名称

级别

面积

(公顷

批建时间

1

北京市房山区

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3650

2000年

2

北京市延庆区

朝阳寺市级木化石自然保护区

市级

2050

2001年

 

地质公园名录

序号

所在区

保护地名称

级别

批建时间

1

北京市房山区

北京石花洞国家地质公园

(房山世界地质公园)

国家级

2002年

2

北京市延庆区

北京延庆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

(延庆世界地质公园)

国家级

2002年

3

北京市房山区

北京十渡国家地质公园

(房山世界地质公园)

国家级

2004年

4

北京市平谷区

北京平谷黄松峪

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2013年

5

北京市密云区

北京密云云蒙山

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2013年

 

附件2  各类自然保护地检查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检查内容

自然保护区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者功能区划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私搭乱建、违规开发建设项目等情况;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未按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经营活动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重点检查“绿盾2017”整改是否到位以及“绿盾2018”核查内容。

二、国家地质公园检查内容

地质公园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地质遗迹保护情况;地质公园解说与标识系统设置情况;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偷挖盗采、倒买倒卖古生物化石、标本;从地质公园非法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破坏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景观的活动;在地质公园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在地质公园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违规进行建筑施工等活动;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行为。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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