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
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地自查自纠和区级检查的通知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办护字〔2018〕83号)精神,按照《北京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京绿办发〔2018〕128号)和7月30日市规划国土委自然保护地大检查部署专题会议要求,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管理机构自查自纠,并同时开展区级全面检查,于8月31日前完成。请各分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协调,监督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规划国土委将于9月初听取各区汇报,并开展现场检查。
附件1 规划国土主管自然保护地列表
规划国土主管自然保护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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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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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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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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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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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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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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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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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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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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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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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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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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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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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寺市级木化石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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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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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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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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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公园名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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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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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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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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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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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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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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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花洞国家地质公园
(房山世界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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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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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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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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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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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
(延庆世界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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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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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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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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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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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渡国家地质公园
(房山世界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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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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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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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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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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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黄松峪
国家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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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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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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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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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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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云蒙山
国家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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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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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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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类自然保护地检查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检查内容
自然保护区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者功能区划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私搭乱建、违规开发建设项目等情况;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未按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经营活动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重点检查“绿盾2017”整改是否到位以及“绿盾2018”核查内容。
二、国家地质公园检查内容
地质公园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地质遗迹保护情况;地质公园解说与标识系统设置情况;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偷挖盗采、倒买倒卖古生物化石、标本;从地质公园非法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破坏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景观的活动;在地质公园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在地质公园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违规进行建筑施工等活动;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