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计划指标实行分类管理。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项目和全市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预测性指标2480公顷,实行全市统筹安排;住宅用地(不含中央单位)、商服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等约束性指标4020公顷,分解落实到区县和具体地块。
实施供应计划地块公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将年度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实施。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各区县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