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要求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区县政府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
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建立计划执行奖惩机制方面,计划鼓励存量土地供应,严格控制新增土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存量土地使用多、年度计划执行好、耕地占补平衡完成较好的区县,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存在违法用地的区县,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予以核减。
计划同时对强化土地市场监测,健全计划调整机制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区县政府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按季度报送本区县计划落实情况。要求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加强土地市场监测分析,定期召开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分析会,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要求市国土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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