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4号令)及《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0年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延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我委认定的房屋建筑、勘察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属此次资格延续认定的对象,此类审查机构如需在2011-2012年度继续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需申请办理资格延续认定。
二、认定标准
根据北京市重点工程及大型工程多、大型勘察设计单位较多的特点,北京市审查机构全部设置为一类审查机构,具体注册资金、人员标准等按建设部134号部令要求执行: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管理体系: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三)人员要求: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审查机构人员配置要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且应全部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五)按照建设部134号令要求,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但考虑到历史原因及各审查机构实际情况,在身体状况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为保证审查质量,适当放宽审查人员年龄界限,即66岁-70岁审查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审查人员总数10%,并不多于3人,个别业绩突出,经验丰富,为施工图审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经特别审批后,年龄可适当放宽,上述超龄人员需提交身体健康证明,并且不计入认定审查机构所需专业人员数量中。
(六)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七)除以上条件外,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图审查机构中各专业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为确保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不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其执业注册印章须交由审查机构统一保管。
2.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工作。
4.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其申报的审查人员不得在满足申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以内的人员范围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将取消其资格。
(二)注册人员的注册关系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以申报时执业注册人员的注册章号为准)。
(三)提交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申报光盘1张(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中所列审查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审查人员详细情况登记表》。
(1)申报时我委将核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加盖执业印章。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中所列审查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限等。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7.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应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
8.在上一个认定有效期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总结,总结应包括:每年完成的审查项目数量、总建设规模、经营收入及支出、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及接受处罚的情况、如何完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四)其它要求:
1.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首页申报单位名称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审查类别,市政基础设施类审查机构应表明子项类别,包括: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四个子项。
2.除申报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或首页)上应标明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数量为一份,所有表格及填写内容均应打印输出。
3.申报人进行申报时应持申报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0年11月18日。申报地点: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415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辉、郝庆斌、杨艳萍;联系电话:68024985、6803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