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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做好规划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规发〔2010〕1516号

  • 日期:2017-09-2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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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工作方针和“绿通常态化”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经2010年第20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我委进一步改进规划管理机制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与相关委办局的牵头协调工作机制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完善规划牵头协调负责制,定期举行业务联席会。由具体负责处室牵头,根据建设项目所处阶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组织召开与相关委办局的业务联席会集体研究。与会各部门在会前应就所需研究问题提前进行沟通,以保证联席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对于会议议定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执行。
        (一)建立与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由委办公室会同综合业务处负责与市外联服务办、市政府督查室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由委监察处负责与市监察局派驻大厅机构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建立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工作协调制度。
        由委综合业务处负责组织市规划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联席会议。
        各承办部门在前期研究工作或办理各项规划手续、技术服务过程中,如遇到项目立项等具体问题,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协调的,要及时将需要协调的事项报送综合业务处,由综合业务处汇总后提交到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负责拟写会议纪要,在征求与会单位意见后发布执行。
        (三)建立与国土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
        由委用地处负责组织市规划委与国土部门的联席会议。
        各承办部门在前期研究工作或办理各项规划手续、技术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建设项目土地储备、土地预审、土地出让等具体问题,需要与国土部门进行协调的,要及时将需要协调的事项报送用地处,由用地处汇总后提交到与国土部门的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负责拟写会议纪要,在征求与会单位意见后发布执行。
        (四)建立与人防、园林绿化部门的协调工作制度。
        由委建管一处负责组织市规划委与市人防、园林绿化部门的联席会议。
        各承办部门在前期研究工作或办理各项规划手续、技术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建设项目人防、园林绿化、名木古树和风景名胜区等具体问题,需要与市民防局、市园林绿化局进行协调的,要及时将需要协调的事项报送建管一处,由建管一处汇总后提交到与市民防局、市园林绿化局的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负责拟写会议纪要,在征求与会单位意见后发布执行。
        (五)建立与文物部门的协调工作制度。
        由委建管二处负责组织市规划委与市文物局的联席会议。
        主动与文物部门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缩短会议间隔周期。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归纳总结有关文物保护共性问题的办理原则。对于共性问题,两部门分别按有关原则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各承办部门在前期研究工作或办理各项规划手续、技术服务过程中,对于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其他非共性问题的,应将规划审查意见主动抄送文物部门征求意见;遇意见不一致的,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建管二处,由建管二处汇总后提交到与市文物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负责拟写会议纪要,在征求与会单位意见后发布执行。
        (六)建立与其他委办局或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协调制度。
        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过程中需征求上述委办局以外其他委办局意见,或者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无需通过上述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或者建设项目情况紧急的,项目承办部门应直接与相关委办局采用发函、会议等形式进行沟通联系。
        二、进一步健全委系统内部协调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委系统内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主责部门并定期召开业务例会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一)坚持已确立的委规划业务例会制度。
        继续坚持执行 “综合统计分析例会”、“新城及乡镇域规划专题审查会”、“中心城控规动态维护工作会”、“依法行政督查督导工作会”和“规划监督工作联席会”等我委已确立的业务例会制度。
        (二)健全委内相关协调工作制度。
        1.城乡规划实施与编制协调工作制度。
        各承办部门在办理中心城以外的建设项目规划手续过程中,如遇缺乏规划依据情况时,应将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委总体规划处,由总体处在项目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尽快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建筑工程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度。
        各承办部门在研究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和建筑工程规划手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两类工程彼此之间的衔接关系,可采用联席会、会办等方式相互沟通、协调,避免城市用地遗漏、重复审批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之间的相互矛盾。
        3.委机关处室与规划分局业务联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规划分局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分局的规划管理水平,建立机关各业务处室与各规划分局、各规划分局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机关各业务处室应邀请各规划分局参加处业务工作会议,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
        机关各业务处室要定期到规划分局进行现场办公,服务分局,针对规划分局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近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机关各业务处室对规划分局督查督导工作力度,保证有关规划政策、规划信息、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能够及时共享,确保建设项目不同环节的审批工作“无缝”衔接。
        4.信息公开、信访沟通协调制度。
        在办理各类信息公开和信访事项过程中,由委办公室负责与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相互沟通,统一答复口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于较为敏感的建设项目,应会同各相关部门提前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的规划服务
        (一)主动为建设单位服务。
        由委综合处负责每月从市国土局网站查询上月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或者市国土局提供),统计出用地内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获取的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的不同进展阶段分发到承办部门,以便承办部门提前开展研究工作。
        各承办部门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或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后,要尽快与建设单位联系,主动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尽早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为每个建设项目建立档案,实时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
        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对新城重点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轨道站点周边、重要民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要通过组织国内外专家和专业队伍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进一步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城市设计和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工作,以保证项目布局的合理性、使用的实用性、外立面的美观性以及与周围城市环境的协调一致性,切实提高城市品质和环境质量。
        (二)主动为区县服务。
        全委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动为区县服务意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要求,指导区县政府加快乡、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特定地区规划等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尽快实现规划全覆盖,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审批,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要主动指导和帮助区县政府制定土地储备和投放项目的规划实施方案,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推进城市化进程。
        各规划分局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时,遇到需征求委机关业务处室或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意见的,由该规划分局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将项目基本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业务工作会、现场办公会或单独报送等方式提交委相应处室。由该处室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和前述“进一步完善与相关委办局的牵头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委系统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的规定,负责委内、委外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加快完善规划审批信息共享平台
        (一)实行项目条形码编号,实现委内审批环节信息关联,并逐步建立“二维”条形码编号。
继续坚持对委机关、各规划分局“一书两证”等各审批环节的项目信息条形码编号制度,以促进建设项目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关联。
        在此基础上,会同市相关委办局继续深入研究,逐步建立全市建设项目“二维”条形码编号,以实现一个建设项目在不同审批部门、不同审批环节的信息关联,最终实现项目的综合管理与汇总分析。
        (二)推动我市空间数据共享与协同审批系统建设,加快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近期重点推进规划与国土业务审批的协同与共享工作,搭建跨部门的业务信息共享与协同审批平台。在内部信息资源整合的基础上,会同市国土、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不断沟通协调,为下一步推广到全市固定资产项目审批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审批进行探索。
        五、具体实施要求
        委机关各处室要按照上述确定的各项制度做好相关工作,在落实工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此项工作将纳入到全委年度考核中。各规划分局、相关委属单位也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全委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世界城市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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