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6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启动以来,北京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开展创建活动的部署安排,认真探索,勇于实践,始终坚持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深入研判北京市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形势,形成“一年试点,二年推广,三年、四年深化开展”的工作总体思路,分阶段、分层次的整体推进。局创建办在整个创建活动中,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树典型、强督导,确保了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市西城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获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东城区和平谷区荣获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我局荣获“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创建活动工作部署,第三届创建活动工作原则上分2013年、2014年两年度开展,考核年分别为2012年和2013年,包括省级达标考核及全国创优评选两个工作层次,采用“两次评选、集中表彰”的方式进行。我市第三届创建活动(2013年度)于2013年7月全面开展,根据部创建办的关于第三届创建活动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在全面总结前两届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积极动员、整体谋划、全面部署,确保第三届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和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统筹部署,完善创建体制
局创建办先后在全局系统印发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京国土调〔2013〕359号),全面部署创建活动;正式给各区县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函》(京国土调函〔2013〕970号),落实创建工作部署,提高区县政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区县创建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通过科学谋划、统筹部署,进一步形成了由市国土局创建办牵头组织,各区县成立以区领导为组长,国土、发改、规划、统计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创建工作格局,并有效落实了协同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探索创新,推动成果转化
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制度体系要求,我市创建活动过程中,注重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和新机制,研究政策创新和制度供给;坚持以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年度评估成果为基础,深入分析各区县的土地资源消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针对各区县发展功能定位制定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入开展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调研,将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法和成果应用于小城镇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实践,促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格局构建。
三是多种形式,推进创建工作
我市第三届创建活动在认真总结前两届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区县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各参评单位深入挖掘区域特色,充分吸取创优区县的鲜活经验,推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局创建办在全局系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之后,多次组织交流会、培训会、阶段性成果讨论会等;组织参加部创建办举办的创建活动培训班;组织创建办成员单位赴通州区、怀柔区等重点区县进行创建工作现场指导,指导区县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是落实要求,加大宣传力度
我市第三届创建活动始终把宣传引导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着力在全社会凝聚共识和形成合力,不断丰富和拓展创建活动的内涵和形式。局创建办积极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在《人民日报》专版开展我市创建活动及节约集约宣传,魏局、丁总和创建单位区县长、分局长等分别刊发了节约集约及创建工作有关署名文章。各区县在创建过程中,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期刊、网络、多媒体等媒介的作用,以专家研讨、科普教育、社会调查、户外展示、公益广告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各区县创建活动的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土地日、地球日、法制日等重大社会公共节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理念形象化、具体化,大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
五是深化理解,严把考核复核关
按照国土部创建办关于第三届创建活动考核指标标准体系的调整要求,调整后的创建活动核心指标权重在土地投入、产出等经济指标中,淡化既有的发展差距,更加注重地区近年发展质量及发展潜力,在土地节约集约管理指标中,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力度。局创建办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学习,深化理解,对核心指标权重和考核指标进行了重新论证和确定,在分片检查各单位形成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复核确认的基础上专题召开考核复核评审会,严格按照指标考核标准,组织创建办成员单位对全市各区县创建活动进行考核复核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测评结果保质保量。
截止到目前,我市完成了第三届创建活动2013年度考核复核工作。已经荣获了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的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平谷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五个区县通过了模范县(市)复核,前两届已经通过创建活动达标考核的海淀区、丰台区和顺义区等三个区县通过了达标复核,尚未参加创建的朝阳区、门头沟区、大兴区、密云县和延庆县等五个区县通过了达标考核,并且其达标考核测评结果于2014年1月28日-2月7日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后无异议。(考核复核结果见附件)
2014年我市将积极组织开展第三届创建活动创优评选工作,并将于下半年组织剩余未达标区县的达标考核工作,继续以创建活动为平台,营造节约集约用地氛围,促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不断提升。
附件:北京市2013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考核复核成绩
调控和监测处(局创建办)
2014年2月22日
附件:北京市2013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考核复核成绩
创优评 选分类 |
区县 |
考核 总分 |
考核项目 |
||||||||
土地利 用效率 |
土地规划 执行度 |
土地基础市 场建设情况 |
耕地保 护效率 |
地籍管理 落实率 |
土地执法效率 及违法情况 |
行动 |
依法行 政情况 |
||||
Ⅱ类地区 |
西城区 |
100 |
100 |
\ |
\ |
\ |
\ |
100 |
100 |
100 |
|
东城区 |
80.46 |
67.44 |
\ |
\ |
\ |
\ |
100 |
100 |
100 |
||
Ⅰ 类 地 区 |
一类 |
朝阳区 |
87.23 |
83.78 |
95 |
100 |
75 |
100 |
60 |
100 |
100 |
石景山区 |
83.98 |
73.3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海淀区 |
81.37 |
71.49 |
100 |
100 |
85 |
100 |
80 |
100 |
100 |
||
顺义区 |
81.66 |
76.74 |
100 |
100 |
100 |
80 |
100 |
61 |
100 |
||
大兴区 |
75.70 |
63.44 |
100 |
100 |
70 |
90 |
85 |
100 |
100 |
||
丰台区 |
74.57 |
62.41 |
100 |
100 |
65 |
100 |
70 |
100 |
100 |
||
通州区 |
暂不参加 |
||||||||||
昌平区 |
暂不参加 |
||||||||||
二类 |
密云县 |
79.77 |
72.57 |
90 |
100 |
60 |
90 |
100 |
93 |
100 |
|
延庆县 |
79.28 |
71.62 |
100 |
100 |
60 |
90 |
90 |
93 |
100 |
||
门头沟区 |
72.74 |
60.71 |
100 |
100 |
66 |
100 |
100 |
93 |
100 |
||
平谷区 |
74.38 |
60.24 |
100 |
100 |
80 |
100 |
80 |
100 |
100 |
||
怀柔区 |
未通过复核,核心指标得分为46.81,低于60分,不符合复核要求。 |
||||||||||
房山区 |
暂不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