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总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重点领域公开、开展培训活动、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件水平等方面得到有效落实。
一、总体情况
分局2020年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5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17人次,占总数的84.1%,电话咨询41人次,占总数的15.89%。
分局2020年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6件,较2019年减少26件。其中当面申请79件,占40.3%;以信函形式申请73件,占37.24%;以网页形式申请44件,占22.4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7件(另有5件仍在办理中)。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征地、土地性质、规划审批等信息。
协助区政府查询资料16件;协助委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4件。
2020年,为增强全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应用,分局采取专家授课、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培训并对规划管理全过程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五公开”要求及信息公开相关标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020年,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维持分局行政行为。没有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3件 | 23件 | 196件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件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4件 | 23件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件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件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件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件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4件 | ||||||||
(七)总计 | 173件 | 23件 | 196件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件 | 5件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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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深化拓展。
改进措施: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仍需强化,信息公开办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中因申请信息不够明确需要补正时存在与申请人的沟通不够或不及时的情况,易引发申请人不满情绪;沟通过程中不注重留存相关资料,易发生行政败诉情况。
改进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深入细致地了解申请人的需求,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操作步骤,细化操作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3、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完善会商、审查机制,积极做好与市规自委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承办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