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通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分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为抓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完善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分局充分利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800余条。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注重做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1 | 34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37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7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 | 469.3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86 | 89 | 4 | 37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1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2 | 32 | 3 | 19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4 | 4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2 | 35 | 1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1 | 2 | 1 | 24 | |||||
(七)总计 | 269 | 70 | 4 | 34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8 | 18 | 3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3 | 3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我分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修订后《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学习,并严格落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区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来减轻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压力。
2.依申请公开工作内部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针对复杂、疑难信息公开件的办理,加强分局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筹力度,强化业务部门与登记窗口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增强期限意识、依法依规意识,充分发挥分局法律顾问作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将信息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项工作审核前置,确保依法最大程度的满足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