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总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重点领域公开、开展培训活动、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件水平等方面得到有效落实。
一、总体情况
分局2019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805条,较2018年增长48.6%,且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6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10人次,占总数的80.8%,电话咨询50人次,占总数的19.2%。
分局2019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2件,较2018年增加5件。其中当面申请175件,占78.8%;以信函形式申请41件,占18.5%;以互联网形式申请6件,占2.7%;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1件(另有31件仍在办理中)。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征地、土地性质、规划审批等信息。
2019年,为增强全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应用,分局采取专家授课、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培训并对规划管理全过程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五公开”要求及信息公开相关标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019年,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维持分局行政行为。没有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 | -7 | 21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8 | +13 | 2548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13922.837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1 | 1 | 2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3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1 | 1 | 2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21 | 1 | 2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1 | 3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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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深化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部分,涉及行政权力运行中“决策、执行、结果、管理、服务”全过程,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工作与这些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改进情况: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仍需强化。在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中因申请信息不够明确需要补正时存在与申请人的沟通不够或不及时的情况,易引发申请人不满情绪。
改进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深入细致地了解申请人的需求,实事求是进行答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3、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的内部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补正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了规范,但仍存在对补正重视不够,补正告知不及时或未留痕的问题。
改进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操作步骤,细化操作程序,不断提高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水平和效率。
4、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督促并引导办事人员认真对待每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谨、规范制作告知书,同时,完善会商、审查机制,积极做好与市规自委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承办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