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分局编制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人员及收费情况;机构建设、机制建设、培训及会议情况;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投诉等情况;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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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情况概述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昌平分局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了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提高了社会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分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主管,并确定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及时联系各科室信息联络人员,在本局网站上,及时更新和公开工作职能、领导情况、机构编制、日常业务、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动态,对外全面公示行政许可、服务类业务、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规划、计划等内容,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结果、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集体土地征收结案、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等业务情况。同时,依托分局在昌平区政府网的公开共享专栏,主动对外公开昌平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土地出让的信息。
(二)拓展渠道,推进公开
2017年,昌平分局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覆盖面。根据国土资源部、市规划国土委和昌平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主动公开目录内容、标准和要求。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分局积极探索和创新信息主动公开模式,在本局网站上,及时更新和公开工作职能、领导情况、机构编成、日常业务、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动态,对外全面公示行政许可、服务类业务、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规划、计划等内容,全部公开土地预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业务情况。同时,依托分局在昌平区政府网的公开共享专栏,主动对外公开昌平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土地出让的信息。
(三)完善机制,规范公开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部门承担相关问题咨询,方便了群众的对信息公开的办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等规定,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考评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征询制、执行监督制和结果通报制,推动了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经过保密审查后再予以发布。
(四)突出重点,扩大范围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加大和推进政府信息重点工作的公开。及时有效地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编制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2017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分局政务信息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强分局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市政府批准的征地均按要求在被征地村张贴了征地公告、对全年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在被征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并在分局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进行了公开、对全年办理完征地结案的项目在分局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进行了征地结案情况的信息公开。
(五)加强培训、提升业务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昌平区政府召开的信息工作培训会,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分局内部也积极组织了多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学习昌平区政府编制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资料汇编》,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注意事项、常见错误等进行了系统学习。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7年,分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7条;主动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结果公告3条;主动公开授权延期批复2条,主动公开征地公告11条;主动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公示21条;主动公开集体土地征收结案11条;主动公开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公示25条;主动公开土地供应计划2条;主动公开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473条。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按照市规划国土委要求,对分局2017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并编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2017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任务分解表》。并于2017年10月,对照任务分解表对分局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填报了《2016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内容表》。
2、开展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按昌平区政府要求,拟写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专题组)》,认真梳理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专题组)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目前该工作正在按工作实施方案有续进行。
(三)咨询情况
2017年,分局非紧急救助服务以及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305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局申请总数为124件,其中当面申请29件,占总数的23.4%;通过网络提交申请4件,占总数的3.2%;以信函形式申请91件,占总数的73.4%。
(二)答复情况
全局124件申请中,除申请人主动申请撤销的7件外,其余已到答复期的117项申请均已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37项,占总数的31.6%;
“同意部分公开”7项,占总数的6%;
“申请信息不存在”57项,占总数的48.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项,占总数的0.9%。
“市局(分局)已答复不再重复答复”5项,占总数的4.3%。
“告知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方式办理”10项,占总数的8.5%
四、人员及收费情况
(一)人员:2017年,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7名,其中,专职人员3名,兼职人员14名。
(二)收费: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局目前对依申请公开申请全部免收相关费用。
五、机构建设、机制建设、培训及会议情况
2017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为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3个。全区各单位共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4次,举办各类培训5次,接受培训人员25人次。
六、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投诉等情况
2017年,分局未发生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总结分析分局去年工作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理念方面,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二是公开能力方面,主动公开工作仍需深化,依申请公开能力有待提高,重点公开领域还需拓展。三是公开实效方面,主动公开的广度不够,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深度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四是在信息公开答复告知的送达环节上不够及时到位。
(二)2017年改进措施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新的一年里,分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信息公开规定》等,在昌平国土分局外网、首都之窗等网站继续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缩减信息公开程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最大的便利。坚决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及能力,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继续加大对全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计划开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处罚方面的专题讲座,通过培训提升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对于制定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文件、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规程等文件,在工作中进一步进行完善,逐步提高契合性和适用性。
三是深入分析研究信息公开案例,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针对昌平分局信息公开量大,可诉性强的特点,将信息公开的答复审核前置,由法制部门引进法律顾问服务进行提前把关,确保依法最大程度的满足群众需求。尤其是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例,应深入挖掘问题根源,从源头上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不断提升全局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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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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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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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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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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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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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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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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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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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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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43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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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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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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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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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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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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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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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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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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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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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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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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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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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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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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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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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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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9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9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7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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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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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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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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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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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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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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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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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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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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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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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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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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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5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