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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2017-04-12 00:0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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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牢牢把握“适应民需,服务至上,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宗旨要求,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指导和海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民众了解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基本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式。为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提高社会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分局专门成立了以梁桂明局长为组长,和金庆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指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形势,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具体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新问题;设立1个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指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去年分局把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与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有机结合,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端正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态度,增强了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确立了“主动公开、依法受理、积极办理,按期答复”的原则要求,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建立了以各科室及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健全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坚持做到有问必答,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主动承担相关问题咨询,方便了群众的对信息公开的办理;落实服务承诺制,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准则,设立意见箱、意见本,公开承诺内容,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大力推行公开,实行办事透明制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推行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重要决策、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责任追究10项制度公开;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再予以发布;完善各类信息,实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实时更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编,配合大型活动开设网上专栏,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大量、及时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规定,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考评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征询制度、执行监督制和结果通报制度,推动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深入。
    三是注重培养素质能力,切实提高专职人员的工作水平。认真组织专题培训,在积极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的信息工作培训会的基础上,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了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基本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相关技能进行了专题强化, 4月份分局专门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邀请市局调控处主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分别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势分析、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专题辅导,特别是从法律法规、实际操作和技术支撑等侧面,就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重点讲授,有效增强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素质水平;6月初按照市局调控处的安排要求,选派人员赴市局进行为期3个月的见习性学习培训,以工代学、以学促工,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能力,加强了交流,提高了素养;注重工作协调和业务交流,进一步加强与市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定期通报信息,适时交流体会,借鉴经验做法,改进存在不足,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保证。
四是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的数量质量。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覆盖面。根据国土资源部、市局和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海淀分局工作实际,利用3个月时间,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主动公开目录内容、标准和要求,形成的主动公开目录包含8大类、83个事项,较以往新增了47个事项;及时准确发布日常信息,分局共在网站发布国土工作动态信息约2480条, 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发布各类国土公告如土地出让成交信息、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等870条,土地登记结果1252条; 深入开展网上互动,通过建立“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等栏目,及时反映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听取社会呼声,并及时答复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从而化解矛盾,密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一年来,及时受理、反馈网上举报咨询共57条。
五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办理效率。认真做好日常答复工作。在受理、审查、答复、送达等环节加强把关,确保各环节程序合法、内容正当,特别是建立案件转办制度,凡是市局、区政府内部委托分局办理的事项而申请人向市局、区政府提出申请的,先由分局提出答复意见,再由市局、区政府统一回复申请人,进一步明确了法定公开义务主体。2013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87件,其中耕保科92件、利用科10件、土地登记中心49件、土地储备中心1件、综合科19件、执法队2件、地籍科14件。今年的依申请公开在主要集中耕保科、土地登记中心等部门,区域主要涉及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西部、北部地区,两个区域的申请量占总量的55%;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方面,占总量的52%。在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中,分局同意公开的101件、不予公开的8件、非本机关的4件、不存在的70件、内容不明的4件,其中不存在的主要是历史久远、单位变迁或其他不明因素造成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同时,分局还积极探索解决疑难案例模式,坚持与业务部门以协调会形式组织疑难会诊,尝试与部分申请人建立面对面约谈模式,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避免行政复议诉讼和同时,积极协助有关法制部门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及时准备材料,做好出庭应诉等。今年,我局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此外按照市局要求,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实施收费,严格收费标准和费用减免制度,全年收取信息公开费362元,检索费300元、复制费62元,未发生因收费产生的投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间紧促,有些信息未及时得到清理,部分政府信息得不到有效收集,主动公开发布还存在滞后现象。
    二是涉地项目的申请审批等部分相关信息公开化程度存在难以把握依据。分局受理的依申请信息大多数都是要求了解我区在建或将建项目的土地审批、申请、进展情况的信息,由于这类信息往往与申请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或是诉讼举证、家庭析产等重大利益,为全面了解审批情况或是防止遗漏,申请人常常坚持要求对涉及项目的全部审批手续予以公开,这种申请不但加大了办件人员的工作量,更是让办件人员对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公开范围、公开内容难以把握。因此建议市局对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及要求,便于统一规范执行。
    三是部分申请人存在重复申请的现象。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申请人连续不断地向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多有重复之处,有的申请人复印申请表向政府其他部门同时申请,极大地耗费了行政成本,我们只能被动答复。
    四是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工作量大幅增加。2013年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较比往年分别增加了3倍和2倍,既反映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度加强,同时也揭示此项工作领域目前存在较多的争议,答复工作面临较大风险。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申请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内容不满意,较突出的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满意。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本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大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形成规范、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梳理政府信息,补充完善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将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提交到网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事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夯实网站基础建设。加大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覆盖面,努力增强网站办事新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水平。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进网上阳光政务,使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网更好的服务于国土工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检查监督、责任追究、举报机制等举措,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
    五是注重实效,规范公开形式,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建立科学合理、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措施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
六是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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